5度嘿咻12歲小女友「樓梯間激戰」 新北男賠30萬換免囚


  • 新北一名20歲黃姓男子透過臉書與年僅12歲的少女交往,並陸續嘿咻過5次,其中1次甚至大膽在樓梯間進行,少女母親得知後報警提告。考量黃男以30萬與對方和解,新北地院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共5罪,各處1年半,合併執行2年,宣告緩刑5年,須參加4場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指出,黃男去年5月間透過臉書認識當時12歲的少女,兩人瞬間燃起熊熊愛火,交往約1個月後接續在少女與阿姨的住處房間、樓梯間,還有黃男房間嘿咻共5次,少女母親發現後報警處理。

    審理時黃男坦承不諱,犯罪事實已臻明確,法官審酌案發時黃男僅20歲,年紀尚輕,一時思慮不周,未能克制己慾而為上開犯行,考量黃男願意賠償30萬,與少女及其母親達成和解,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共5罪,各處1年半,合併執行2年,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參加4場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