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內地人在港工作場所遭冷淡對待、拒絕打招呼寒暄等,需立法禁止歧視。


  • 香港社會一向注重人人平等,這既是普通法的傳統,又是基本法第25條確立的一項原則。每一個人不論原籍何地,都應該受到公平對待,不容被歧視。

    現時的《種族歧視條例》主力針對種族歧視行為,然而由於條例欠缺周全,條例保障範圍並沒有涵蓋內地來港人士,以致他們無法以此條例申訴歧視個案。久而久之條例就形成了法律漏洞,無法為所有人提供保障。

    平等機會委員會在去年表示收到越來越多內地來港人士遭受歧視的申訴。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在2019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間訪問了531名來港定居的內地人,共有三分之一受訪者聲稱被本地人不禮貌對待,有44.7%的成人受訪者表示曾被不禮貌對待,近五分之三的成人以及三分之一的兒童受訪者表示遭受歧視的情況無日無之,有些人更直言遭歧視的情況並未隨着居港的日子增加而消失。而兩個組別均有超過四成人認為有需要隱瞞自己的內地來港新移民的身份。

    內地來港人士受到歧視有多種原因,但主要有三,一是部分港人敵視內地,二是部分人看不起外來人士,三是部分人懼怕新移民搶自己的飯碗。

    這些歧視行為,包括在工作場所冷淡對待、拒絕打招呼和寒暄等。最近就發生了一宗內地學生在本地大學校園內遭滋擾的事件,最後事件雖然得以圓滿解決,肇事者受到了懲處,但會對受害者和其他內地生造成心理陰影,也破壞了香港在內地民眾心目中的形象。

    雖然《種族歧視條例》包含各種反歧視的條文,卻保障不了內地來港人士免受歧視,這顯然不能接受。畢竟,大灣區融合發展是香港的未來所在,將來也會有一大批內地人才來港發展,為香港作出貢獻並有可能在此落地生根,香港有責任善待他們。

    幸好,平機會在去年採取行動,積極推動禁止一切歧視內地來港人士的行為,包括向政府提交意見書,建議修改法例,使反歧視條例同樣適用於針對本種族人士的歧視行為,以及基於對方不同居民身份或原居地而對其作出的歧視、騷擾和貶損行為。

    平機會的努力值得嘉許,應得到各界支持。平機會將來應獲賦予權力調查和起訴歧視內地來港人士的人。平機會主席朱敏健表示應盡快修例,讓平機會有相應的法律工具可用,期望特首李家超在即將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這項修例議程。

    在修例完成之前,警方可以參考《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檢視若干歧視行為是否構成煽動罪,或可根據該條例第9條(e)審視相關行為是否意圖「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若查證屬實可對肇事者提出檢控。雖然較輕的歧視行為不構成煽動罪,但在平機會獲得所需的法定權力之前,這些都不失為有用的法律工具。

    構建和諧社會是所有文明人的共同願望。內地人在香港應得到尊重,免受歧視。

    (作者是前刑事檢控專員,本文原文發表在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有刪節。)

    https://www.wenweipo.com/s/202210/06/AP633deb5ae4b033218a664f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