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李家超選舉廣告遲交同意書 涉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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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超選舉廣告遲交同意書 涉違指引 3份遲2至3工作天上載選舉處

    【明報專訊】特首選舉唯一候選人李家超近日在網上發布載有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言論的選舉廣告。按照選管會的選舉指引,候選人須於發布廣告後1個工作天內,上載支持同意書到選舉事務處中央平台。3人廣告刊出後多天,李家超競選辦仍未呈交同意書。本報昨早分別向李靜、林智遠及方力申助手查詢,李競選辦同日下午及黃昏上載3人的同意書,即遲了2至3個工作天,涉不符選舉事務處指引。

    選舉處未正面回應 李辦未回覆

    選舉事務處未有正面回應李家超的個案,僅稱如有不遵守規定展示選舉廣告,選舉主任或任何獲其授權的人,可檢取及處置、銷毁或塗掉該廣告,或以該選舉主任或該人認為合適的物料,覆蓋該廣告。本報向李家超競選辦查詢,至截稿前未回覆。

    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規定,候選人須在發布選舉廣告後的1個工作天內,提供每個選舉廣告的文本及相關支持同意書,供公眾查閱。李家超競選團隊分別在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出有關李靜、林智遠及方力申的選舉廣告,團隊翌日即上載廣告連結至中央平台,惟直至昨日早上,中央平台上仍未見3人的「同意書」。直至昨日下午3時15分及4時15分,團隊分兩批上載同意書,當中包括李靜及方力申的同意書,至黃昏再上載林智遠的同意書。

    被問是否知言論成選舉廣告

    李靜:吓,無問題,都好高興

    本報昨晨向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查詢是否得知其言論成為選舉廣告,他稱「吓」,但強調自己支持李家超,「無問題,都好高興,出一分力」。

    方力申助手:廣告詳情要向公司了解

    至於有關藝人方力申的帖文,李家超社交媒體上指「看到有傳媒訪問」方力申,稱方談及地區力量的重要,故加以引用。方力申的助手回覆本報查詢時稱,受邀接受網媒「港人講地」訪問,選舉廣告詳情要再向公司了解。

    謝偉俊:僅一候選人係咪應揸緊啲?

    料選舉倉卒所致 冀盡量補救

    立法會議員林智遠表示,早於4月10日為李家超簽署支持同意書,及至15日的交流會,李的團隊稱保險起見再請林智遠簽署。林認為,李家超競選團隊有豐富選舉經驗,「唔會唔識」有關要求。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若遲呈交「同意書」,嚴格上屬違選舉指引,如有人投訴,選舉事務處可作警告,如一直未有補回則有可能被檢控。謝續稱,過去亦曾有選舉候選人未及在1個工作天內上載同意書,但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多,部門未必能及時留意,候選人如能在投票日前補回,一般不會有跟進,「但今次得一個候選人,係咪應該會揸番緊啲?」他相信,李家超競選團隊有法律顧問,不會不清楚有關要求,估計今次選舉比較倉卒,忙中有亂,唯有盡量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