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過講,美國墮胎法案係乜


  • 一次過講,美國墮胎法案係乜

    【美國墮胎法案】

    最近討論得火紅火綠嘅議題就係墮胎美國墮胎法
    喺1973年(50年前),美國出現咗「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當年呢個裁決保障咗美國人嘅墮胎權。然而,喺50年後嘅現在,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羅訴韋德案」嘅歷史性裁決。即係話,部分州份嘅美國女性唔可以再自由選擇終止懷孕。

    胚胎生命與婦女身體自主之間應該點樣平衡,呢個問題喺美國甚至世界國地都仍然有好嚴重嘅分歧。

    以下係兩個人對墮胎嘅睇法,比大家brainstorm 一下
    Valentina Cordova:認為女性有權對自我身體做出任何決定,不論是墮胎、避孕或是生育,都是個人選擇。
    Jonathan Darnell:禁止墮胎可以保護胎兒權利,防止家庭破碎,讓父母不再謀殺自己的孩子。Darnell 亦相信子宮中孕育的孩子從受孕那一刻起就是一個個體,因此墮胎同謀殺無咩分別。

    佢哋嘅睇法已經提出咗好多好根本嘅討論點,不過,對於胚胎是否擁有人權,墮胎是否謀殺呢啲咁哲學嘅問題係唔會有正確答案。好多時候都係口同鼻拗。
    到底墮胎係一個基於咩考慮嘅行為?

    墮胎呢件事,本來好係personal。但而家將呢件事放上法庭立法,個層次就即刻唔同咗。立法禁止墮胎就好似imply 咗墮胎係一個違法嘅行為,但違法/道德與否,根本一直存在好大矛盾,美國社會從來沒有係此問題上達成共識。而且,本來墮胎嘅爭議性從來都係「應唔應該」,而推翻羅訴韋德案,就直接將呢個問題變成「可唔可以」。

    由墮胎引伸出來嘅議題只會越講越多,例如:性教育、女權問題、男性係生育嘅角色、性行為嘅意義、人口問題、社會教育福利及經濟問題等等,要幾日幾夜先討論到。

    既然美國abortion ban已經燒到埋(美國人)身,咁就應該討論已經存在嘅人類嘅利益,即係眾女性。

    女性係胚胎嘅carrier,理應係生育上比男性有多啲嘅主權。一旦政府下令禁止墮胎,就以政府身份捆綁咗所有女性嘅身體自主權。當然,安全性行為可以免除好多憂慮,但意外就係因為咁所以叫意外。就算結紮一樣可以中獎。點解要死拎住呢1% 中獎嘅人去爭論?因為受影響嘅正正係呢一班人。咁咪唔好有性行為囉!如果你同朋友嘅討論去到呢度,我就建議你唔好再同佢討論喇。若abortion ban 通過,由意外懷孕嘅一刻開始,女性只可以安胎養胎,將工作、生活擺埋一邊,當媽媽本人都唔想生嘅時候,強迫女性生育係咪又係一件完全道德嘅事呢?違反個人意願嘅生育已經係錯誤吧。prolife嘅同時,亦可以考慮一下生育對婦女的影響,是一生的。

    另一個講法就係,因為不負責任嘅性行為(unproteted sex )而懷孕就應該要禁止墮胎,因為該父母要為自己嘅行為負責。呢個情況底下,生育是否變咗做懲罰手段?懲罰咗父母同時亦懲罰咗呢個「意外」。更重要嘅討論係,因為呢一類不責任性行為而懷孕嘅女性係咪就可以被(誰?你?政府?)剝奪佢選擇生育嘅權利呢?

    仲有,講啲比較實際嘅嘢。推翻羅訴韋德案後,社會會有咩潛在危險?
    -需要墮胎嘅人仍然會搵方法墮胎,但今次就會缺乏安全嘅醫療服務保障,例如光顧無牌嘅醫生。手術過程亦會危險好多好多。
    -貧窮家庭引伸嘅社會問題會越來越嚴重(仲有強姦同亂倫個案)。

    之前見過有評論指「墮胎合法化只會鼓勵更多unprotected sex,因為永遠有墮胎呢個plan b」。其實墮胎喺某程度上係一項手術,對身體負荷好大,影響亦可以係一生。希望大家唔好當女性墮胎係猶如食生菜般簡單。俾少少同理心。唔好再講咁難聽嘅說話。

    每位女性生育嘅選擇權點解會落在政府手上?
    呢個係令我最不解嘅地方。
    道德與否,永遠都唔會有答案。但墮胎始終係婦女個人嘅事。「應唔應該」係要由教育著手,而唔係由法律去決定你「可唔可以」。

    咁對於墮胎呢個整體議題,應該點分析?
    呢度俾幾個思考點大家坐巴士嘅時候諗下:
    -媽媽的人權 vs 胚胎的人權
    -性行為對當代人嘅意義
    -禁止墮胎對女性和男性嘅影響
    -可唔可以墮胎 vs 應唔應該墮胎

    當然,墮胎即使合法化,都要有規管。無理由臨生前一日話唔要,因為胎兒已經完全成形。係支持婦女自主權同時都要有好多東西監管,確保行使權利嘅人知道自己做緊乜。

    補充資料

    而家美國嘅情況並唔係全國性(national),而係將決定權交予各州份自行投票處理。但係筆者認為呢個唔應該係重要嘅討論點,所以捉住呢個位去爭拗係無意思。當然,如果大家想討論,可以留言講。

    問:根據法律,咩情況下會禁止墮胎?
    答:一旦胚胎中能夠檢測到心臟活動(有心跳),墮胎就會被禁止。而通常胚胎有心跳係發生喺懷孕嘅第六週左右。

    問:因強姦或亂倫導致嘅懷孕係咪有例外?
    答:根據該法律,係冇嘅。呢條法例只係允許出於健康理由進行墮胎。但係呢種例外仍然好有限,例如,只有喺懷孕可能危及母親生命或導致「主要身體機能嚴重且不可逆轉的損害」嘅情況下,先可以終止懷孕。即係話,即使胚胎有先天性殘疾都未必可以進行墮胎。

    問:如果自己嘅州份唔容許墮胎,咁我去其他合法州分咪得囉?
    答:yes or no。No嘅原因係唔合法嘅州份甚至會將「去隔離州墮胎」呢個行為視為犯法,連揸車送你去隔離州墮胎嘅司機都會有機會因此被起訴。另外,即使合法,呢個邏輯亦都係好缺乏同理心。因為最受此社會問題影響的一群人,正是經濟能力最缺乏的草根階層。美國跨州並唔係荃灣去柴灣咁簡單,而係要揸幾個鐘車先去到。paycheck by paycheck 咁生活嘅窮人要拎呢份錢出嚟係好難好難,而且呢個過程對於婦女嘅身心影響係好大好大。

    問:墮胎係香港係點㗎?
    答:香港現時有家計會為婦女提供終止懷孕服務。中間要經過一輪面談、檢查,容唔容易「過關」我就唔清唔楚,但主要嘅規則就係流產當日嘅胚胎唔可以超過10週。否則就會被轉介到醫院,而終止懷孕手術可唔可以係醫院繼續,就由主診醫生決定。

    我只係對於美國呢個發展感到好失望,好擔憂。
    另外對於支持政府禁止墮胎嘅人嘅意見感到好frustr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