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村案 控方欲再押後 還押一年竟未準備陳詞


  • 羊村繪本案今日(6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讀出承認事實,郭偉健法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五名被告皆選擇不作自辯及不傳召辯方證人。控方希望押後一至兩星期再作結案陳詞,現場旁聽市民及辯方代表亦一片譁然。辯方表示可於原定五日的審訊期內繼續進行結案陳詞,又指被告已還押近一年,該項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如再繼續押後則有機會超過刑期,對被告造成不公。法官繼續追問下控方才同意押後一星期,並表示「我哋今日開始處理」,又呼籲辯方「快馬加鞭」將書面陳詞盡早交予控方,好讓控方再安排陳詞內容。但反比辯方律師斥責「我哋快馬加鞭冇問題,但點解控方可以唔快馬加鞭?」法官指因為辯方律師比較資深。最後控辯雙方同意先向法庭遞交書面陳詞,並將案件押後至7月18、20日進行結案陳詞,並且一併處理憲制議題的爭議。

    今日控方讀出的承認事實包括三本繪本的內容、曾接受蘋果日報、亞洲自由時報、獨立媒體的訪問。而繪本的親子導讀指引,旨在引起兒童的興趣,讓家長鼓勵兒童思考羊群為何要反抗,並指導家長作出正面回應,用語言擴展子女的語句再讓他們複述,已發展兒童的聽讀能力。鼓勵家長讓子女獨立思考,並指出錯誤教導方法例如「唔好問咁多,等你大個就知道」。庭上亦播出繪本的電子版影片,以及被告在電台節目中的訪談片段。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黎雯齡(25歲)、副主席楊逸意(27歲)、秘書伍巧怡(28歲)、司庫陳源森(25歲)、委員方梓皓(26歲),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5人被指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黃凱晴及其他人刊印、發布、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

    1.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2.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3.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4.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5.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 85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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