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第三被告供稱入理大「求知求真」原欲離開但找不到出口 控方大律師林芷瑩午休前表示發燒


  •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四(7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4 日審訊。

    第三被告供稱,他政治立場中立,曾被同學標籤為「藍絲」,入理大為「求知求真」。他觀察後打算離開,惟找不到安全出口,在理大留宿一夜,翌日跟隨隊伍離校,在同行人提醒下戴頭盔等裝備,但不認識同行人,亦無意參與暴動。

    另外,控方大律師林芷瑩庭上表示「我發緊燒」,加上有律師收到強制檢測通知,案件下午沒有開庭,周五(8 日)續審。

    第三被告作供稱,他案發時 19 歲、為 IVE(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他稱 2019 年時,其政治立場中立,11 月得悉一位同學在西灣河中槍,他當時表示「唔出去就唔會俾人攻擊」,另一方面,他覺得警方在同學舉高雙手下開槍,亦不合理。

    郭稱,與同學討論社會運動時,表示「兩邊都有錯」,遭同學標籤為「藍絲」。他被指責後深感不忿,「好想搵返事實」,於 11 月 17 日前往理工大學。

    他續稱,在理大校園四周觀察,看到有黑衣人把守門口,檢查進入校人士的隨身物品,又看到有人坐在地上,拿着酒樽「左倒右倒」。郭稱進入校園目的是「求知」及「求真」,認為黑衣人的行為,與同學形容的不同,遂用電話拍下製作過程。其後有黑衣人截停郭,用粗口罵他,並刪除其電話內的相片。

    郭打算於晚上離開理大,惟他發現校外發生衝突,亦找不到安全出口。郭聞到催淚煙後流眼水,返回飯堂附近休息,一名女生見狀,便給他生理鹽水及衣物。郭洗澡及更衣後,在體育館休息,期間聽到有人說,晚上 10 時後離開校園的人,會遭警方以暴動罪拘捕。

    他續供稱,當時突然有數名穿着反光衣的人士,手持電話、鏡頭對着在體育館休息的人。有人呼籲群眾掩蓋容貌,郭指自己並非示威者及參與衝突,惟考慮警方的拘捕行動,故聽從旁人意見,換上黑色衣物、面巾及手袖,「遮樣唔好俾記者影到」。

    翌日早上,郭被旁人傾談聲音吵醒,聽到有人說警方攻入理大。他隨即觀看新聞,發現只是虛驚一場,其後前往校園平台。不久,一名穿着反光衣的人說正門出口安全,「唔關事嘅向嗰邊行」,郭跟隨隊伍前行,在同行人士提醒下,穿着保護裝備,包括頭盔、眼罩及防毒面罩。

    郭經緊急逃生門離開理大,表示期間沒有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但有一枚催淚彈在他身旁爆開,使他不停咳嗽。他進入科學館躲避,認為環境安全,亦沒有記者在場,遂脫下黑色衣物,換上原來的白色衫。

    郭稱有保安員表示「啲嘢唔好扔喺地下」,故他將身上裝備放入由對方提供的膠袋,警方其後到場,拘捕郭等人士。郭表示,他不認識同行人士,亦沒有意圖參與、支持暴動。

    https://thewitnesshk.com/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第三被告供稱入理大求知求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