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從傳媒報道及校網判斷 男生留短髮屬「普遍要求」考慮終止調查


  • 接受《獨媒》專訪、觀塘區中六生楊樂曦,早前亦如林澤駿同學般,向平機會投訴學校「髮禁」涉性別歧視。平機會日前向楊樂曦回覆六頁信件,指從傳媒報道及不同校網可見,男生留短頭髮是普遍要求,認為校方對男女「清潔整齊、不趕時髦及不標奇立異」的要求大致相同。平機會又指他過去一直以短髮上學,與以「長毛」自居的梁國雄不同,髮禁對他構成的損失「似乎未有實質資料支持」,考慮終止調查。

    中六生楊樂曦早前向平機會投訴學校髮禁,平機會在10月26日以六頁紙回覆楊樂曦。信中提到多項平機會調查的準則,其中特別提及校服及儀容守則是否被投訴人視為合理、是否符合「現今社會年輕男女的取態」,以及校規「清潔整齊、不趕時髦及不標奇立異」的總則是否合適,皆非其主要關注點,會方只考慮學校在施加校規及相關守則時,是否公平地施加在男女學生身上。

    平機會在信中引述了該校對男、女學生的校服儀容守則,指校方在在髮長、髮型、校服穿法等各有相應規定,又引述校內曾有女學生因染髮問題,被即時要求離校為例,認為校方大致對男女一致執行校規及懲處。

    楊樂曦曾指,女學生可選擇將前陰剪去或束起,但當他束起前陰時卻被校方拒絕,認為校方施行守則不公。惟平機會重申,追求男女絕對等同的對待並非法例所要求的,而逐項守則比較亦不是正確的比對方法。

    平機會認為,頭髮長度不宜獨立看待,須同時關注「頭髮長度質髮型的關係、男女髮型上的分別、髮型與校服的關連、答辦學校的校風及傳統,以及學校作為教育學習場所這獨特的情況」。信中又指學生穿著校服後,「其髮型及儀容不僅是個人形象,更與學校息息相關,其一言一行均影響著校外人士對有關學校的觀感」。

    平機會在信中承認,雖然現時未有統計數據支持男學生留短頭髮屬普遍情況,但稱從近日傳媒報道不同學校的情況,以及不同學校網頁的資料顯示,男學生留短頭髮「不可說是不普遍的要求」。平機會認為,容許男學生在學校留長頭髮,甚或以橡筋束起前陰 ,是「忽略了男女在髮型上不同的需要」,以及校規上「清潔整齊、不趕時髦及不標奇立異」的總則。

    對於社會有人贊同男學生留長頭髮,平機會認為這並不代表男學生以短髮達致「清潔整齊、不趕時髦及不標奇立異」會構成性別歧視。

    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曾就獄中男性須剪髮提出司法覆核,在終審法院勝訴。對於該案例,平機會指楊樂曦一直以短髮上學,與梁國雄一直以「 長毛」自居有根本的不同。平機會又稱,學校有就校規定期收集教師、家長及學生的意見,從未有人提出男女髮長一致的要求,指學校按其校風訂立其學生形象應由持份者按機制提出「委員會無從置喙」。平機會最後總結稱,不見楊在留短髮此事上構成實際損失,「似乎未有實質資料支持」。

    平機會在信末重申,會方對此案的看法,不等同本港所有學校施加髮禁的規定均不涉性別歧視,指每宗個案具體情況不同,得出的結論或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

    現時楊樂曦已把長髮剪短至眉,他認為平機會的回應「好虛、好奇怪」,無解釋為何男生留長頭髮就等於趕時髦及標奇立異,「好似無咩論證,只係任佢講嘅咁」。

    對於平機會引梁國雄案,指其個案與梁國雄一直以「長毛」自居有根本不同,楊樂曦認為自己不過是取回留長髮的權力:「好似我一路存放咗筆錢喺銀行,而家想提款,佢就話因為唔見我有實際損失,所以唔畀我拎咁。成件事好奇怪。」

    對於平機會稱從傳媒報導學校情況,以及不同學校網頁對留短髮的要求得出「普遍」要求的結論,楊樂曦認為是倒果為因:「就算個個學校都咁,唔代表個社會都係咁。如果咁嘅話,咁咪成世都無得改校規?」「本身都唔係好信平機會會幫到手,覺得佢哋本身已經有既定立場,調查只係不斷搵理由去鞏固返佢嘅立場」,他不打算回覆平機會,將任由會方終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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