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被控在愛丁堡廣場「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參與暴動 今裁定罪名成立 官:1人踢警激發暴動 另1人企圖搶犯


  • 2022-11-04 17:14

    2019年12月22日愛丁堡廣場「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期間,有示威者拆毀附近國旗,引發警方與示威者衝突。事後其中兩名23歲男學生分別承認1項協助罪犯罪及1項襲警罪,另一同否認暴動罪。法官葉啓亮今午於區域法院裁決時不信納2人供詞,認為案發時2人知悉有警員在場與示威者衝突,其後身處示威者前排時其中1名被告腳踢警員造成了另一場暴動被制服,另1人則嘗試搶犯,故裁定2人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求情,期間2人還押看管。

    葉官裁決時引述2人辯稱案發前視線受人群阻礙,不知有警員在場發生衝突、受襲、追捕再倒地,僅上前好奇了解人群之中發生何事。2人曾解釋此前看見有人倒地,其身上有證件故推斷為記者,葉官質疑2人看到記者證件器材小事物,卻看不到有人搶犯警員追捕實在匪夷所思,而且2人一直有移動,視線不可能一直受阻。

    蕭聲稱被噴中胡椒噴霧,或許沾到身軀其他部分後,上前憤而腳踢警,葉官指蕭身穿長袖衣物,不可能沾到胡椒噴霧,認為其編造踢警理由。葉官指2人不可能看不到黑衣人施襲,身處示威者前排看見噴射胡椒噴霧卻看不見搶犯並不合理,2人沒有離開,現場又不擁擠,卻刻意留守現場。葉官認為蕭上前踢警造成了另一場暴動,陸上前不斷拉扯蕭,亦有其他人向警員施襲,令暴動升級,故裁定2人暴動罪成。

    暫委法官葉啓亮表示,兩人身處示威人群前排,必然看見蒙面人襲警及「搶犯」的過程,批評兩人的自辯說法匪夷所思。葉官形容,其中一被告在「風眼中心」腳踢警員,等同產生另一暴動,擴大暴力範圍。

    葉官綜合證供指,事發於2019年12月22日的愛丁堡廣場5號大會堂外,蒙面示威者包圍辱罵警員,有人警員向潑水。蕭腳踢蔡姓高級督察,多人包圍警員施襲。蕭掙脫逃走,涉拉扯「搶犯」的陸則被當場制服。

    兩被告早前自辯指,因視線受阻,無法看清蒙面人襲警的過程。葉官反駁指,被告眼前並非密不透風的瓦磚牆面,即使有記者高舉相機,都不會長時間阻擋視野,指被告的供辭難以信服。葉官提到,蕭自辯稱被胡椒噴劑噴中,感覺身體炙熱刺痛,但根據片段,他當時沒有後退休息,反而衝前扶起另一人,說法不合常理。

    針對兩被告有否參與暴動,葉官認為兩人身處人群前排,刻意置身於暴動核心,其間蕭一度衝前,踏入「風眼中心」,裁定兩人不是圍觀者或路人。葉官認為,由蒙面人襲警開始,現場衝突已演變成暴動,蕭在人群前方襲警,陸嘗試拉走對方,導致暴動程度升級。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求情,其間兩人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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