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大家要公道少少,人同自己背景相近嘅人共情好合理啫
當年爆武肺支那人咪一樣擺撐警共匪李文亮上神檯 :golden-agree:
https://thewitnesshk.com/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播放鍾沛權錄影會面-官裁表證/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 2021 年 12 月被捕,連同《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先後獲准保釋。案件周一(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
控方播放鍾沛權的錄影會面,他警誡下承認知道涉案 15 篇文章的內容,並由他負責審批,及擁有最終決策權。至於在鍾沛權辭任後,《立場》刊出中大衝突專訪及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報道,被問及兩篇文章由誰審批,鍾表示「冇嘢講」,但知道兩者的內容及所表達的意思。
法官郭偉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表示需與被告商討,押至周二(10 日)續審。
控方播錄影會面
警員問鍾與《立場》董事關係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控方播放鍾沛權兩段錄影會面,首段在鍾被捕當日下午 1 時 19 分至 2 時 46 分進行,第二段則在 3 時 20 分至 4 時 42 分進行,鍾均有律師陪同。拘捕鍾的警員陳漢喬(音譯)詢問其個人背景,鍾表示大學畢業後,曾任職非牟利機構幹事、記者,2014 年 12 月任職《立場新聞》總編輯,2021 年 10 月底辭職,妻子為陳沛敏。
警員向他展示公司註冊處文件,指他是《立場》所屬公司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的董事,鍾表示已於 2021 年 12 月辭任。警員指鍾與蔡東豪、余家輝被委任董事,詢問鍾與他們的關係;鍾表示「冇嘢講」。警員續指,周達智、練乙錚、吳靄儀、方敏生和何韻詩在 2015 年亦被委任董事,鍾表示認識 5 人,他們是公司董事的關係。
鍾指自己為最終決策者
改稿準則是「不可扭曲事實」
錄影會面中,鍾沛權講述總編輯的職責,「(負責)所有內容上嘅決策⋯每個傳媒只得一個」。警員又詢問《立場》日常運作,鍾表示「不知從何說起,太空泛唔知點答」,又指發布一篇文章的流程「可以千變萬化」,在警員追問下,鍾稱「有啲議題我想做就叫同事做,同事採訪完就審稿,我負責決定出唔出」。
就發布文章準則,鍾指「好長篇、不知從何說起」,提及文章內容需要基於事實及不違法,又指「我話唔出就唔出得」。警員詢問「係咪有機會經你同事修改後再發布?」鍾反問「修改」的意思,是否指修改錯別字,警員遂換另一個問法,詢問改稿準則。鍾表示「事實唔可以扭曲」,亦知道總編輯在法律上負有《本地報刊註冊條例》下的責任。
鍾沛權又提及《立場》文章分類,包括報道、專訪及博客,「邊啲人可以做博客由我決定」,指博客例子非常多,報道就是由員工採訪的新聞,並承認曾就文章向他人作出指示。
鍾指涉案 15 文章由他審批
警員向鍾沛權展示涉案 17 篇文章,詢問鍾與受訪者及撰文者的關係。警方指出,何桂藍的專訪由記者楊天帥撰寫,詢問鍾與兩人的關係;鍾表示「冇嘢講」,又指與涉案博客作者羅冠聰、區家麟、受訪者鄒家成、梁頌恆等人沒有關係,與博客作者陳沛敏則為夫妻關係。
就首 15 篇涉案文章,包括許智峯、羅冠聰專訪及區家麟的博客,警員詢問鍾沛權有否參與發布、與他人商量如何撰寫、為何發布相關文章、有否向作者支付費用,以及涉案專訪的作者林彥邦是否《立場》員工,他一概表示「冇嘢講」。鍾又指上述文章均由他審批,知悉內容文章及所表達的意思,但被問及文章意思,則表示「冇嘢講」。
兩文章在鍾辭職後刊出
警問由誰審批 鍾:冇嘢講
警員另展示鍾沛權辭職後、《立場》刊出的中大衝突專訪,鍾沛權表示曾在《立場》看過該文章,知悉其內容及於 2021 年 11 月撰寫。至於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文章,警員指文章作者是鄒幸彤,鍾稱「冇嘢講」,警員續問鄒是否《立場》員工,鍾表示不是。警員詢問上述兩篇文章由誰審批,鍾表示「冇嘢講」。
警員在辯方盤問下指,作者身分來自文章下的撰文者名字,而非來自警方情報。辯方指,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的文章刊出時,「佢喺監獄入面,照道理作者唔應該係鄒幸彤,應該係新聞報道?文章冇顯示作者係鄒幸彤?」警方同意辯方所述,該文章應是《立場》報道。
另外,警員供稱,2021 年 12 月 29 日拘捕鍾沛權後,鍾致電律師文浩正,「佢記得呢個電話、直接打」,亦因他早前抄下胞弟電話,亦有致電對方。警員指在西九龍總部進行錄影會面前,曾安排鍾及律師單獨見面,完成兩次錄影會面後,將鍾帶回九龍城警署,其後又帶鍾往另一住所搜查,鍾晚上 10 時多才回到警署。
翌日,警員指為鍾沛權進行第三次錄影會面後,於早上 11 時 23 分將鍾交給警署值日官,控方指該錄影會面沒成為證供。翻查報道,鍾沛權、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的案件,在同日下午提堂。
控方完成控方案情,法官郭偉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表示需與被告商討,押至周二(10 日)續審。
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 歲,無業)及林紹桐(34 歲,編輯),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控罪指,他們在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