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桃園飯局文章遭梁振英控誹謗 鍾劍華付10萬和解撤民事訴訟


  • 前特首梁振英於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控告《立場新聞》和香港民研名譽總監、前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指《立場》刊登鍾的文章,內容誹謗梁振英。雙方原同意於今年進行審訊,惟鍾今在Facebook發表「澄清啟事」,表示雙方透過律師調解後,鍾會將涉事文章撤回,並向梁振英支付十萬元和解金,雙方已指示律師撤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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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劍華於2018年8月11日在個人社交平台發表題為「五年前的這件事與梁振英的紅線論」的文章,文章於翌日被《立場新聞》轉載。鍾稱文章刊出後,自己曾發出澄清啟示,承認文章誤指小桃園飯局發生的時間為梁振英當選特首後。惟他同意,飯局發生的時間為2012年2月10日,即梁當選特首前,參與人士為梁當時的競選辦要員。

    此外,就2013年8月11日發生的天水圍暴力事件,鍾指當時梁振英領導的特區政府確實有作出數次聲明反對暴力,但他在涉事文章中未有提及相關事實。

    鍾承認,上述兩點加上文章多次提及梁振英的特首身份,有可能令讀者誤解梁的管治團隊是在梁當選後參與小桃園飯局、梁領導的特區政府對天水圍暴力事件「一言不發」,以及梁本人為黑社會成員或和黑社會有關係。

    雙方透過律師調解後,鍾就上述數點作出澄清,並將涉事文章撤回,保證不會以任何方式於任何平台發表。鍾同意向梁振英支付一筆共十萬元的和解金,並指梁同意不再就文章作追究,雙方已指示律師撤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