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限海外大狀接國安案明日首讀 列明特首決定不容法律挑戰


  • 律政司因應人大常委會釋法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建議採用「逐案處理」方式審批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早前並提出加入海外律師申請專案認許前的甄別程序,海外律師申請參與國安案件前,要先獲特首批出准許申請通知書,修例亦設「覆核機制」,倘情况有變便要再向特首申請證明書。律政司長向立法會預告,擬於明日的立法會會議上首讀修例草案。條例草案今天於憲報刊登,當中列明,特首處理甄別程序、決定是否批准法庭處理專案認許及覆核機制所發出的決定,任何人均不得在任何法院提出質疑,亦不得對相關決定提起任何形式的訴訟。

    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30321/s00001/167938935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