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運約6700萬元可卡因 2運輸工罪成分別判囚34年及17年


  • 2023-03-23 17:43

    兩名38歲男運輸工人2019年4月於荃灣愉景新城,涉嫌販運51.17公斤可卡因,市值約6,700萬元。其中一人承認販運危險藥物罪,另一人否認控罪,經審訊亦被裁定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郭棟明今(23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認罪被告入獄17年,受審後被定罪的被告則被判囚34年。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朱紹麟表示,二名被告共同經營販毒活動,警方是次執法成功打擊或堵截涉案毒品流入本地市場,是次判刑是近年販毒案中判罰最重,

    本案案情指,警方毒品調查科探員在2019年4月26日進行反毒品行動,並於荃灣愉景新城某單位進行埋伏,發現首被告李子健從單位步出,警方在截查期間發現李的背包內有1.44公斤可卡因及包裝工具,警方其後進入涉案單位進行搜查,並且再發現另外49.73公斤可卡因。警方於涉案單位附近停車場發現次被告黃永健,經調查後發現黃永健負責租用涉案單位,以及監察整個毒品運送過程。

    兩名被告李子健與黃永健被控於2019年4月25日至4月26日期間,在香港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內含51.17公斤可卡因的60.85公斤固體。朱紹麟表示本案在今年3月8至21日期間提訊及審訊,李子健承認販運危險藥物罪,被判囚17年;黃永健受審後被裁定販運危險藥物罪成,被判囚34年。

    警方強調販毒案十分嚴重,呼籲年青人切勿因一時貪念,或是朋輩唆擺而進行販毒行為,因為販毒案一經罪成,有可能被判入10至30年,作為販毒操控者更是罪加一等,警方亦會因此向法官申請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