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聲稱為朋友餞行買機票入禁區 被判監禁緩刑24月


  • 香港居民因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及無合理辯解而逗留機場禁區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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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居民因一項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及一項無合理辯解而逗留機場禁區罪,昨日(六月一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合共被判監禁四星期,緩刑二十四個月,以及罰款三千元。

    二十四歲女被告於去年九月十七日持有一張前往泰國曼谷的登機證,以離境旅客身分進入機場禁區,並於該航班離港數小時後向入境處職員聲稱錯過航班,因而需要辦理取消離境手續。由於該處對被告的解釋存疑,遂向被告作出深入調查。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案發當日假裝成離境旅客進入機場禁區,並逗留於禁區範圍內為其朋友餞行,而被告亦從未打算離開香港前往泰國。被告分別被控一項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以及一項無合理辯解而逗留於機場禁區罪。被告昨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合共被判監禁四星期,緩刑二十四個月,以及罰款三千元。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作出虛假陳述以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一萬元及入獄六個月。而根據《航空保安規例》,任何人除非隨身攜帶有效通行證,或由當局授權的通行證持有人陪同,否則不得進入或逗留禁區。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