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嘉閣首席聯席董事為免繳2500元贍養費 虛報收入減少 判囚1年半


  • 一名案發時已離婚的物業代理公司首席聯席董事,涉為向家事法庭申請免除每月2500元的贍養費,少報收入逾300萬元,遭起訴6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名。他今(15日)於區域法院認罪,並求情指犯案是出於不滿前妻將贍養費全數花在自己身上,沒有用來照顧兒子。暫委法官張志偉批評被告刻意使用假文件欺騙法庭,令家事法庭無法執行司法公義,終判他囚18個月。

    被告吳文錦(37歲)報稱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首席聯席董事,他承認共7項控罪。綜合求情內容,被告犯案源於不滿前妻花贍養費購買化妝品和iPhone,兒子卻要穿二手校服,亦認為前妻及其男友苛待兒子,辯方強調他非常疼愛兒子,每月花費3萬元支付兒子的補習費和生活費。

    張官判刑時批評,被告有預謀及持續犯案,目的是不遵從法庭的指令,案情嚴重,並非現代社會所能容忍,必須重判以維持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心。6項控罪同判囚20個月,同期執行,另考慮被告熱心公益,酌情減刑至18個月。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被告與前妻在2013年離婚,兒子的撫養權判予前妻,被告須支付每月2500元的贍養費供養兒子。2018年1月,被告向家事法庭申請免除贍養費,並簽署假文件訛稱他已轉為兼職,在2017年至19年的月入介乎7422至2.2萬元,惟他的實際月入是介乎2.1萬至46.8萬元,並在庭上作假供,最終獲免除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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