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指六四紀念館涉嫌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 六四事件32年,六四紀念館上月30日下午2時起重開,同時舉行新年度的主題展覽—「八九民運與香港」圖片展,並設立小場區,將八九北京場景與歷年維園燭光組合,讓市民獻花悼念。今日為紀念館重開第三天,食環署人員兩度上門「掃場」查牌,據悉,人員向職員查核商業登記,又要登記職員的身份證資料,並表示要聯絡紀念館的負責人。其後食環回覆查詢,指六四館涉嫌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下午約2時,5名食環署人員,到位於旺角道的六四紀念館,其間記下一名職員的身份證,然後離開,相隔約45分鐘,同一批食環署人員再度到紀念館,要查看商業登記,又要記下另兩名職員的身份證,其中一職員表示自己僅為義工,拒絕出示身份證登記。最後食環署人員表示欲聯絡支聯會秘書蔡耀昌,職員答應着蔡聯絡食環署人員,一行5人逗留約45分鐘始離開。食環署人員「查牌」期間,一直有市民登門參觀紀念館,食環署人員未有向市民「查證」,當時人流維持約30人左右。

    六四紀念館一名男職員事後向傳媒表示,5名食環署人員於今日下午2時上門,向職員表示獲悉該處有展覽會,研究是否需要該館申請娛樂場所牌照,職員表示之前沒有申請,「因為呢度唔係公共場所,要預約先嚟到。」他又說食環署人員沒有撿走該館物品,「只係影咗相,抄低一名對口職員的身份證,同埋話會約蔡耀昌傾吓,蔡唔喺現場,要另外約佢。」他又指展覽會至少舉辦一個月。

    食環:涉違《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食環署回覆查詢時指,近日接獲投訴,指有人在旺⻆道一座商業大廈的一個單位內,未領有所需牌照而經營或使用公眾娛樂場所。食環署經調查及取證後,在今日向涉嫌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的人士展開執法程序。

    食環署提到,根據條例第4條,任何人如無根據該條例批出的牌照,不得經營或使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公眾娛樂是指《條例》所指的讓公眾入場的任何娛樂,而不論是否收取入場費。須領取牌照的活動包括展覽和表演等。

    根據條例,任何人違反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000)及監禁6個月,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期間,另處罰款每日$2,000。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