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C絕食行動一年 2 】遭警脅迫任線人 留案底兼被尋仇——來港20年免遣返聲請者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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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媒報導】「我登記為警方線人超過十年,由於我的協助,香港警察成功防止了許多比我所犯下更嚴重的罪行。」

    「保安局和律政司都應欣賞我的付出,但他們卻將我標籤為對香港社會的威脅,完全無視我因此被捲進國際毒梟的危險中。」

    這是免遣返聲請者Ahmed Sani Salman,在一封公開信上寫的話。

    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CIC)的羈留者當中,不少都是正提出免遣返聲請的釋囚。入境處拘留他們的理據之一,就是他們曾犯罪,一旦獲發「行街紙」會對社會安全構成威脅。然而,這些羈留者「犯罪」背後的原因,或許遠超我們想像。

    《獨媒》連月訪問曾參與絕食的羈留者,其中一名來港20年,曾四次涉藏毒、販毒入獄的免遣返聲請者表示,他被警員誣陷藏毒,再被威脅替警方做線人;而法例規定不准工作的他,亦因為這份唯一獲准在香港做的「工作」而留下案底,失去了左眼,也因此要面對國際毒梟的尋仇。

    《獨媒》向警方查詢,曾否以任何方式招募免遣返聲請者擔任線人,以及免遣返聲請者為警方收集情報並收取線人費,是否違法,警方回應:「任何人向警方提供線報均為自願性質。而線人及其提供的情報屬警方的機密資料,警方不會作出評論。」曾聽聞相關情況的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稱無法確定真偽,但若然指控屬實,「(擔任線人)絕對係工作,係違法,件事係好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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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尋求庇護到成為警方線人:他們承諾我更好的未來

    一個免遣返聲請者,是如何成為警方線人?

    今年41歲、來自巴基斯坦的Ahmed Sani Salman,隔着探訪室的玻璃,瞪大眼睛用力說:「If anybody gives me any hope to stay in Hong Kong, promises me a good future, I will do whatever they ask me to do」。絕食時瘦至皮包骨的他,終於回復照片上那微胖的身形,黑實的左上臂可見褪了色的紋身,仔細看的話,還可見他左眼瞳孔底部,蒙上一層灰白。

    Salman的父親為巴基斯坦穆斯林聯盟(謝里夫派)黨員,1998年,他的家鄉因政治衝突而發生謀殺事件,年僅18歲的Salman被誣陷殺人,更一度下獄。自2000年起,他三次以不同身分來港暫避,豈料父親在2005年同樣被殺,他並於2006年提出免遣返聲請。

    Salman說,來港後一直靠母親與姊妹匯來的錢過活,一直都沒有犯罪記錄〔註1〕。直至2009年一晚,他去朋友家睡,一覺醒來便被警方拘捕,說搜出毒品。

    Salman承認,此前因為不能工作、又沒有依靠,故有「跟巴基大佬」周圍炫耀逞強。但他強調,自己從來沒有、也不敢沾染毒品生意,亦很清楚警察所說的毒品不是他的——事實上,在他記憶之中,警察甚至沒有在他面前展示搜獲的毒品。

    警察只是將他帶到一旁說:「我們知道不是你做的,我們知道誰是幕後主腦」,然後要求他成為警方線人。

    Salman記得,警察滿口都是「美妙的承諾」:「他們說會給我錢和保護我,也會幫我留在香港。」警察也提醒他,販毒罪成會判囚多年。Salman說,那時他根本沒有想過不接受警方的提議——第一次涉毒品被捕的他,很害怕。

    結果被控「販毒」提堂後,Salman罕有地獲准以5,000元保釋。數天後,他上警署用「行街紙」登記做線人,在一份文件簽了名,拿了第一份線人費3,000元。案件最終提堂三次後獲撤控。

    法例規定,所有免遣返聲請者均不得工作,也不能做義工;只有聲請獲確立者,才可向入境處處長申請工作許可。Salman說,那時他知道這法例,但想,也許「線人」並不算工作。

    於是,Salman留在原有的社團為警方收集有關販毒的情報,每個星期跟聯絡員(handler)見面,共協助破獲逾十宗案件,每個月都會領到數千元。但他形容,社團圈子太細,不足一年已被識穿身分,於是轉而按警方指示,就搶劫案、槍械黑市等蒐集情報。

    「要收集情報就要成為他們一分子,我要跟他們一起吃、一起喝、一起住。」此前沒有毒癮的Salman,深入社團的毒品生意,也連帶開始吸毒;2011至2015年,更四次涉藏毒、販毒等罪成。但Salman強調,自己在那兩次販毒案都是無辜的,最近一宗案件更是在協助警方「放蛇」時被捕,惟可證清白的手機被沒收後不知所蹤,沒有其他證據下,唯有認罪。

    Salman說,每次領取警方線人費前,都要簽署一份文件,但所有文件均由警方備存,他沒有任何記錄。但他表示,2016年尾涉販毒還柙時,他曾寫信要求handler為他安排減刑的事,警方回了信,並派員於2017年1月兩度赴赤柱監獄探望他討論求情減刑的事宜。上圖依次為Salman寫信給警方、警方回信,以及警方探訪他的記錄。

    被尋仇、被報復:如果知道會搞成這樣,我根本不會做

    據Salman所說,他做「二五仔」背叛社團,令巴基斯坦、哥倫比亞的販毒集團損失了上百萬的收入,他們亦三番四次派人來尋仇。2015年,五個人尋到他住處用玻璃樽襲擊他,他被打到昏迷,左眼失去視力,在醫院留了三個星期。他的handler知道此事也有來探望他,但最終警方並沒有落案調查。

    那次之後,Salman越發覺得自己被警察利用——為警方付出所有,卻只令自己陷入險境,就連基本的保護也得不到——他開始避開handler,不想再做線人,甚至反過來想威脅警方對他作出補償。可就在那時,他在「放蛇」期間被捕入獄,亦自動脫離了線人的身分。

    而那個時候,Salman說,他已經由面對家鄉的政治逼害(據他所說,二十多年的那場政治衝突早已了斷),轉為面對國際販毒集團的尋仇和報復。

    2018年12月,在Salman因販毒和藏毒等罪而判監5年9個月後,他就刑期提出上訴,質疑法庭就他「對當局提供的協助」(assistance to the authorities)刑期扣減不足。Salman說,那時他曾因線人身分於監獄被仇家襲擊,故上庭前索性跟律師表明:「我不管了,我不想再隱藏任何事」,要求在庭上公開討論他為警方任線人的事宜。

    判案書內,可見法庭在Salman於2017年認罪後,曾召開聆訊確認他「對當局提供的協助」之價值,法官亦有因此作出減刑。判案書特別指出,原審法官考慮所有求情理由後稱決定給予「有意義」的折扣,但沒有明說原因,是因為當時Salman對當局的協助仍然是「敏感(sensitive)」的;不過到了2018年的這次聆訊,法庭開審前已得悉Salman對當局的協助再也不是敏感的事情(no longer a sensitive matter),可以在庭上更詳細地討論。

    Salman於2019年就販毒罪刑期上訴的判案書。
    Salman於2019年就販毒罪刑期上訴的判案書,透露法庭曾召開聆訊,確認Salman對當局提供的協助(assistance to the authorities),法官亦有因此作出減刑,又提及這次開庭前得悉Salman對當局的協助再也不是敏感的事情(no longer a sensitive matter),可公開討論。Salman便指,過去兩宗販毒案,涉及他任線人的求情陳詞均會閉門處理,只有這次才公開。

    最終Salman的刑期上訴申請遭駁回。Salman說,他曾經向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表明,如遭遣返將會受到生命威脅,但對方只是回應,從來沒有聽聞這樣的事,又表示香港的人不會傷到巴基斯坦的人。Salman卻說,巴基斯坦人圈子都知道他將要被遣返的消息,曾經有人威脅他:「We will see you when you go back」。

    如今回看這份「工作」,Salman語氣帶着一種被出賣的無奈:「如果我知道會搞成這樣,我根本不會做」。

    「為何政府不容許我們合法工作,又要請我們做這種最為骯髒黑暗的工作?」他在獄中多次寫信給司法機構和法官,控訴警方聘用他為線人,但從來沒有獲得回應。「這是不對的,這道德上是不對的」,他緊皺着眉搖頭,重複說着,「警察只是在利用和剝削尋求庇護者」。

    今年2月,Salman寫了一封信給特首林鄭月娥,託記者公開。
    今年2月,Salman寫了一封信給特首林鄭月娥,託記者公開。信中他控訴警方聘用不准合法工作的他任線人,令他要面對被國際販毒集團尋仇的危險,又指自己被警察的美好承諾所操控與利用。

    這份他唯一可以做的「工作」,最終令Salman累積了7宗涉毒品的案底,也使他成為政府眼中嚴重威脅社會安全、服刑完畢也不應獲准保釋的罪犯。這份「工作」,也令他再次過上逃匿的生活。

    「如果我沒有做線人,我根本就不會牽涉毒品之中。從2000年來港到2009年,我是沒有犯罪記錄(clean record)的。」這是Salman在多次訪談中,反覆強調的說話。

    「自從做了線人後,我的生命完全改變了。」

    「威脅社會安全」背後 被威嚇、被插贓的聲請者

    尋求庇護者被誣陷藏毒、被警方要求成為線人或提供情報,或不是孤例。因販毒被判囚8年8個月、來自印度的Vikramjeet Singh便向記者指,他從來沒有毒癮或販毒,只是有次去了朋友家,朋友剛行開不久警察便上門拘捕他,說搜出毒品。

    Vikramjeet強調對此毫不知情,並表示到警署後被帶去見兩名便衣警,隨即表明毒品不屬自己,但警察卻說:「我們知道。如果你替我們工作(做線人),我們就可以釋放你」,又說可以給他錢。但Vikramjeet說,他對這些東西毫無認識,永遠都不可能幫忙,一口拒絕了,並記得拒絕後,有警員以廣東話大聲向他說話,貌甚憤怒。

    Vikramjeet堅稱自己無辜,原打算不認罪,但最終因為證據不足,律師建議他認罪,刑期扣減後仍長達近9年。他也說,原本該處有閉路電視鏡頭可證自己清白,但警方一直表示沒有,直至一年後他獲委派的法援律師再去找片段,已因時間過久而遭刪除。

    至於巴基斯坦裔的Shah Syed Arif情況更為複雜。他因被搜出55克、市價逾14萬港元的可卡因而判囚9年2個月,庭上,警察指看到Shah手持一把有異物的雨傘登上的士,上前截查發現毒品;但Shah的朋友(同為酷刑聲請者)則指Shah在上車前已把雨傘交給他,並在Shah上車後,警員才從車上搜出另一把含有毒品的雨傘。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表示,本案關鍵之一在於是否信納警員證供。陪審團終一致裁定,Shah販毒罪名成立。

    Shah
    Shah

    隔着探訪室玻璃,已服完刑的Shah堅稱自己是無辜:「如果我犯錯了,那我可以認罪,但我根本什麼都沒有做。」並無奈道:「法官只相信警察,不信我們(尋求庇護者)」。

    Shah又表示,其實案發前的那段時間,有一名叫Jimmy的巴裔男子曾邀請他做毒品生意,他拒絕並疏遠了他;但到了案發當日,他在美麗都大廈內重遇Jimmy,向他說起自己將要搭的士去旺角,10分鐘後,他在大廈門口碰到Jimmy從一架的士走出來着他可以登上,他上的士後便遭警察拘捕。Shah說,他庭上沒有提起這件事,是因為沒有明確證據,深知法庭不會接納。

    Shah指,事發後的士司機立即離去,之後也沒有成為證人。而他被捕後,警察說是收到線人線報故拘捕他,並不斷稱如果他有情報可以給予警方,他將可以獲釋回家。但與Vikramjeet一樣,Shah說他根本從來沒有沾染過毒品,也沒有任何犯罪集團的連繫,最終拒絕了警方要求。

    坦言從沒有接觸過黑社會、其時甚至已與一名香港女人結婚生活的Shah,對自己的遭遇十分迷茫。直至他去到荔枝角收押所,碰到一名曾為Jimmy工作的尼日利亞人,說有次收到Jimmy指示去某地方交收毒品,但一抵達後即被警察拘捕,Shah才意識到自己被設局陷害了(set up)——他相信Jimmy就是警方線人。

    張超雄:難證真偽 惟聲請者任線人絕對違法

    經常探監及幫助「毒騾」〔註2〕的「廟街神父」胡頌恆(John Wotherspoon)表示,歷年來不時收到尋求庇護者求助,指被警方線人聯同警察設局陷害,而這些線人往往同時是毒販。他在網站列出毒販資料,其中包括一名綽號Lucky的巴基斯坦裔酷刑聲請者,他被指set up了近20人入獄。

    胡頌恆神父的網站資料
    胡頌恆神父於網站上公開的資料。

    胡神父在網站推斷,眾多囚犯指證Lucky,但他仍沒有坐監,是因為他是警方線人,透過持續提供受害者予警方,讓警員獲得升遷,自己則換取保護。

    曾任警方線人的Salman亦同意此說法,直指毒販如要做毒品生意,往往會與警察合作,透過給予他們資料換取保護。大拆家如Lucky,會set up那些替自己運毒賺錢的尋求庇護者,也會set up一些完全無辜的人。

    人權律師Mark Daly和一直協助羈留者的CIC關注組均表示,曾聽過免遣返聲請者被陷害運毒的故事,但難以判斷真偽。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亦說,曾聽過多於一人指被朋友陷害、或被警察誣陷藏毒,也聽過有免遣返聲請者指被警方招募為線人。

    張超雄同樣表示,沒有能力確定指控是否屬實,但不排除有此可能。他亦不諱言,若真的有免遣返聲請者任線人,「絕對係工作,係違法,件事係好嚴重」,但坦言現時社會對警察信任極低,亦難以調查和處理,「就算本地人遇到呢啲情況都會好困難,何況係佢哋(免遣返聲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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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

    就免遣返聲請者任線人是否違法,Mark Daly表示,一般而言,非法留港人士接受任何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都是不合法的,而一名不願具名的律師亦重申,法例規定沒有工作許可的非法入境者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並向記者表示:「你可以作出推斷(you can draw the inference)。」

    警方:不作評論

    《獨媒》向警方查詢,曾否以任何方式招募免遣返聲請者擔任線人、免遣返聲請者為警方收集情報並收取線人費是否違法,以及以威嚇及誘使的方式聘用線人,是否違反警員操守,警方僅回應:「任何人向警方提供線報均為自願性質。而線人及其提供的情報屬警方的機密資料,警方不會作出評論。」

    記者無從核實胡神父等人的說法,然而眾人不約而同的指控,均指出這些免遣返聲請者纍纍案底、「對社會構成安全威脅」背後,或隱藏着不為人知的內情。若眾人指控屬實,則意味警方或不止一次以威嚇或誘使的方式招募不准工作的免遣返聲請者任線人,而Vikramjeet和Shah的例子則說明,拒絕警方的下場,是定罪和監禁。

    Salman曾幽幽地說過:「這些尋求庇護者,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他們。」曾因販毒罪而入獄,服刑完畢再羈留於CIC的三人,最終絕食逾月也未能成功獲釋,他們在香港的日子,被囚禁的時間,比自由的時間還要長。

    「我不知道我還可以做什麼,一開始沒有犯罪就坐監,之後服刑完又要被羈留」,記得初次見面時,Shah平淡的語氣帶着一絲困惑與無奈。最終三人決定接受遣返的命運,Salman堅定說,他要控告香港警察,將他們聘請免遣返聲請者任線人的事公諸於世。

    記者:黃蕊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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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除了Salman三度來港時,曾因違反逗留條件、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陳述及違反遞解離境令等而判監外,Salman在成為警方線人前,再沒有其他犯罪記錄。
    〔註2〕「毒騾」(drug mules)即偷運毒品者,他們可能被毒販(drug trafficker)威脅、欺騙、利用等而去運輸毒品,胡神父過去便曾赴多國直接阻止毒騾被招攬運毒來港,詳見《香港01》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