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衛戰兩大迷思:「劉美美案」與「國軍救香港」論


  • 「劉美美案」係指香港政府喺保衛戰前,起防空洞同其他防禦工事其間嘅貪污醜聞。劉美美同政府工程司有某啲關係,令到政府批出唔合理嘅合約。

    而「國軍救香港」論就係有講法話,如果香港英軍可以頂多幾日,國軍就可以由深圳嚟到香港,到時英中軍可以擊敗日軍,香港可以唔駛投降嘅講法。

    邱吉爾與空心劉美美 從1940年代防空署投標案談起
    2015年9月4日(星期五) 歷史 文章短網址:https://www.pentoy.hk/?p=38381

    編按:香港浸會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鄺智文,昨分析日軍攻港期間三合會與警察之間的合作,有基於殖民地政府和軍方連繫薄弱的,也有基於港國民黨與幫會有談判經驗的,他們聯手抗日,成為一段引人入勝的香港歷史。今天,鄺智文談談當年殖民地政府在傳媒上怎樣運用話語權,引導公眾以至後人如何認識劉美美這個人物,並以歷史舉證為聲名狼藉的她平反。

    香港軍事史研究的另一常見不足就是沒有恪遵「孤證不立」的基本史學法則,因而使其記述可能出現根本誤差。現舉兩例試作說明。第一例為戰前轟動一時的「劉美美案」。劉美美(Mimi Lau),原名劉金玲,是1930年代末至1941年間,頗為活躍於英人和華人精英社交圈子的交際花。1941年,劉美美任職捷和鋼鐵廠東主鄭植之的書記。當時,由於日軍已佔廣州,其空軍勢將使用白雲機場攻擊香港,香港政府遂於同年興建大量防空洞,並訓練防空救護員(Air Raid Precaution Warden)充實民防。有關工程和準備工作均由1937年成立的防空署(Air Raid Precaution Department)負責,其總監為退休空軍中校史柏堅(A. H. S. Steele-Perkins)。該署權力頗大,既可越過正常程序辦事,香港政府亦對它無甚監察。

    政府卸責予一女子
    1941年中,防空署爆出貪污醜聞,導致兩名工務局英籍工程師自殺,一死一傷。同年9月,政府成立由副按察司祁樂壽(Paul Cressall)負責的委員會調查防空署工作,發現外判工程及採購過程出現可疑情况。最矚目者包括政府以較高價錢自捷和鋼鐵廠購入鋼盔、鐵鏟等用品,從生利公司買入劣質空心磚(breeze block),以及投標者竟以空殼公司投得政府合約,然後外判予其他公司,騙取政府保證的利潤收益。由於防空署未能解釋其他投標者何以沒有以較低價錢中標,因此上述公司均有舞弊嫌疑(Endacott,1978:48-52)。雖然自1939年起,香港的中英文報紙均須接受政府審查,但正如蔡榮芳(2001)所言,當時「香港報紙『本港新聞』篇幅,時常為劉美美的法庭記錄所佔滿」(231)。從當時的中文報紙(如《大公報》)所作的詳細記載可見,祁樂壽委員會調查此事期間,劉美美要被傳召作供,問及她與其僱主捷和鋼鐵廠東主鄭植之和防空總監史柏堅的關係及其收入等問題。委員會發現劉美美收到史柏堅的大量禮物,她亦無法解釋其微薄收入何以能夠擁有大量存款(《大公報》,1941年9月5日)。

    可是,《德臣西報》(China Mail)等英文報紙卻側重報道劉美美和史柏堅的「不尋常關係」。既將劉女的聆訊內容置於報章當眼位置,亦把事件焦點由政府部門貪污轉向桃色細節,藉此有意無意說明政府購入空心磚及出現舞弊原因在於美色引誘(China Mail,1941.9.14)。其時史柏堅將被調往印度,劉女則為無足輕重的小角色,兩人成為代罪羔羊,實可助淡化事件。結果,「劉美美以美色引誘史柏堅購入空心磚」一說往後成為英人內部廣泛接受的說法。根據被日軍拘留在港的英人回憶,戰爭期間,甚至有被拘英人直稱空心磚為「劉美美磚」(Mimi Laus)(Alden,2001:135;Wright-Nooth,1994:15)。

    打貪因日軍攻港延誤逾30年
    戰後,首先提到此事者為史家英定國(George Endacott)。可是,英氏只引用英文報紙作為參照,兼而直接採納了港府及英人對事件的講法:「有一公司被懷疑利用其女員工與防空總監的友好關係投得政府合約;該公司與另外兩家公司以高價製造空心磚……事件導致這些磚頭以該女子命名」(Endacott,1978:52)。英氏所作的歷史書寫亦影響其後如莫里斯(Jan Morris)等研究者,使此說成為主流歷史論述的部分(Morris,2007:225)。可是,只要小心查閱中英文報紙的內容,即可發現劉美美只與捷和鋼鐵廠高價中標有關,與空心磚一事並無關係。空心磚一事反而與政府工務局人員疏忽檢查,甚至可能收受利益有關,但中英報紙雖然大量報道劉美美與史柏堅的緋聞,卻未有詳細討論政府在空心磚一事中的責任。當時英人選擇相信政府對「劉美美案」的論述,除了媒體誤導之外,或多或少是出於英人作為當權者不願承認錯誤而把責任歸咎於華人,以及對亞洲女性的獵奇心態。

    當祁樂壽委員會還在撰寫調查報告之時,《大公報》曾於1941年10月18日報道政府準備成立「懲治貪污局」(Anti-Corruption Bureau),顯示剛於9月上任的港督楊慕琦(Mark Young)亦了解到必須處理政府貪污問題。直至11月16日,距離戰爭爆發只有三周,《大公報》頭版又見出現「公務員舞弊調查委員會」通告一則:「通告事茲定於日間開始舉行秘密調查並聽取證供 各界人士如有任何情報可助本委員會進行者 仰即繕函通知本委員會秘書彭德先生(K. M. A. Barnett,即Kenneth Barnett,戰後官拜新界民政署長) 函面書明由香港高等法院轉交 合行通告 俾眾周知 此告」(《大公報》,1941年11月16日)。

    可是,由於日軍攻港,專門查辦香港公務員貪污的官方機構最終延至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始見問世。但英定國討論「劉美美案」時,只提到由副按察司祁樂壽撰寫的報告在日治時期「失蹤了」,亦無提及「公務員舞弊調查委員會」一事(Endacott,1978:52)。

    國民黨將軍與邱吉爾的秘密
    另一例子則屬於一起更為重大的政治歷史事件。香港淪陷後,中國國軍186師師長曾聲稱國軍本已受第七戰區司令余漢謀指示負責救援香港,準備進入新界解圍,但由於邱吉爾擔心國軍進入屬於租借地的新界會節外生枝,故命令守軍提早投降。此事首先為謝永光的《香港戰後風雲錄》(1996)所提及:「香港之戰爆發後,在英軍增援無望,日寇節節進逼的情况下,中國居民殷切盼望中國軍隊能解香港之圍……可惜當中國援軍開到樟木頭附近之際,香港英軍已向日方投降。」

    「前國民黨軍隊一八六師師長張澤深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我軍救援香港之回憶》一文指出,在抗戰勝利後,他在南京與當年救出香港英國高官多人的陳策將軍(香港淪陷時駐港國民黨機構最高負責人)談話中,得知英軍所以投降,是港督楊慕琦遵照老謀深算的英首相邱吉爾的密諭作出的決定。據說其理由是,香港是根據《南京條約》強佔得來的割讓地,如果在英軍手中交給日軍,英軍有理由在勝利後向日軍索還。九龍租借地(新界)有為期九十九年的租約,勝利後亦可以租約未滿為理由,得索還治轄權。如果港九地區落入中國軍隊之手,則問題不比尋常,受降權將由中國軍隊主持,中國方面可援漢口法租界的例子實行收回。所以邱吉爾後來以同樣理由向美總統提出,日本投降後在港九地區受降時,應由英軍接收。可見邱吉爾老奸巨滑的政治遠見。」謝永光《香港戰後風雲錄》(1996)此說的重點明顯在於繼續證明英國在必要時即會「放棄」香港,並暗喻英國對於香港實無道義可言,香港的真正利益只能指望中國 。然而,香港淪陷時,負責救援的國軍前鋒獨立第九旅仍在惠州附近,面前有約一旅團日軍(荒木支隊)負責掩護正在進攻香港的日軍第三十八師團,第九旅顯然不能衝破日軍封鎖(防衛廳防衛研修所戰史室,1971:56-63)。反觀駐港國民黨機構最高負責人陳策在1941年12月22日的日記中有如下記載:「九時會(匯)報……渴望之國軍反攻,迄今無確實消息,祇得又命蔡參謀與劍如兄偽報戰報數則:謂國軍之先頭一部已侵入新界與敵在距港廿七公里之地點激戰中,又稱我援港大軍分三路沿0000(原文如此)等地南下,前鋒已在淡水東南,深圳西北與敵激戰中……。」(《陳策將軍紀念集》,陳安國編,2011)

    其時,駐港英軍20日反攻失敗,對大部分部隊失去控制的駐港英軍司令莫德庇少將(Maj. Gen. Christopher Maltby)和港督楊慕琦於當日曾急電倫敦稱大勢已去,暗示投降之意 。可是,莫德庇得到陳策等人的「偽報」,即於22日報告倫敦國軍增援將至,情况已轉樂觀(陳策,2011:255)。與此同時,邱吉爾及陸軍總參謀長布魯克(Gen. Alan Brooke)亦拒絕考慮投降,發電報要求駐港英軍繼續抵抗,「戰至最後」 。因此,莫德庇及港督楊慕琦再作抵抗,直至25日才因為日軍攻入維多利亞城而投降。綜合中、英、日方史料,「邱吉爾命香港提早投降」一說理應有待更多考證,但現已因其政治意涵可以削弱英國的殖民主義而得以在愛國主義的香港歷史編纂中廣為流傳。

    (標題為編輯所擬,原題:單一史料與歷史偏見:劉美美與邱吉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