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 49 歲男及追緝另一男子 被指 10.1 黃大仙毀 28 支國旗


  •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今早(15 日)在黃大仙拘捕一名 49 歲報稱無業的男子,涉嫌侮辱國旗、縱火及刑事毀壞,並正追查另一名在逃的 30 歲同案男子,懷疑他們今年 10.1 及翌日,在黃大仙富美街及慈雲山毓華街損毀 28 支國旗。

    警方指,10.1 國慶當日及翌日清晨約 5 及 6 時,有人在黃大仙富美街及慈雲山毓華街,焚燒、損壞及惡意將一個社區團體掛在欄杆的國旗掉在地上。警方在案發現場帶走 31 支國旗作為證物,其中28支有撕毀及焚燒痕跡。

    警方指,根據市民提供的資料,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鎖定兩名涉案男子,並在今早於黃大仙拘捕一名 49 歲無業男子,並正追緝另外一名約 30 歲男子。警方指,相信兩人相識並共同犯案,但未知確實關係,暫時未知犯案動機。警方又被捕男子家中搜查,但未有任何發現,該名男子過去未有任何違反《國安法》的紀錄。

    被問及為何事隔約半個月才追緝到涉案者,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劉浩德表示,因警方需要翻查大量片段,才能追查犯案時間及背景等,「需要花啲時間先做到呢啲功夫」。

    今年10.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多個地區都掛上國旗及「慶國慶」橫額。在樂富富美街,有國旗被燒毀,地面疑有燒焦痕跡,警方當日曾到場調查及檢取證物,但未有拘捕行動。《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今月 8 日生效,列名若有人有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公開及故意作出侮辱國旗或國徽行為,最高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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