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大家要公道少少,人同自己背景相近嘅人共情好合理啫
當年爆武肺支那人咪一樣擺撐警共匪李文亮上神檯 :golden-agree:
前年7月28日的上環警民衝突中,44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宗涉24人的案件,20人暴動、襲警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連同另一名開審前已認罪的26歲工程師,押後至今早(4日)於區域法院(取用西九龍法院)作求情。工程師早前解聘律師,今親自在被告欄內讀出陳情書,表示「暴動」的定性正正是政府漠視民意,因此他亦會「直認暴動而不諱」。他又指,不覺得當日出發點有錯,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裡,他和一眾被告可能都不會出現在法庭上。
簡健煌在案件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自去年5月起主動撤銷擔保,還柙至今。他之後解聘律師,今親自在被告欄內親自陳情。
簡首先多謝法官陳仲衡在上次聆訊中提醒他找法律代表,可是他仍然希望以暴動罪被告的身份親自陳詞。他指7.28本來並非一個特別的日子,但是一周前的7.21,警方對暴力的縱容,令大眾寒心,當晚是民憤最深的一晚。7.27南邊圍的示威和7.28盛載著民眾對不公義的憤怒。
簡引用馬丁路德金的名言:「暴動是不被傾聽者的語言」,指民意不被彰顯,暴動定性正正是政府漠視民意,因此他亦會「直認暴動而不諱」,應感到羞愧的不應是人民,而是政府。
簡指,6月9日和6月12日的兩次百萬人大遊行,民意如山,港人和平有序得到國際稱許,但政府依然獨行獨斷。7月1日的佔領立法會,一句「是你教我和平遊行沒有用」的塗鴉,刻劃了多少人的無奈、失望和悲憤。
對於曾有法官稱不知示威者示威什麼、爭取什麼,可是簡認為示威者只希望有話語權去參與決策,簡單來說即「還權於民」。若香港沒有民意授權的立法會,也沒有和平的制度解決紛爭,制度就成為了壓迫,毛澤東曾說「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
他指當年沒有民意授權的臨時立法會將已被廢除的《公安條例》借屍還魂,及後被政府用以起訴示威者,他身為被法律管束的人,「我不禁問,是否有義務遵從我一直不同意的社會契約呢?」
他表示,或許法官會覺得他毫無悔意、重犯機會高,但是他認為「重不重犯、有沒有暴動並不在我,而是在於政府」。他引述蘇乞兒的故事,皇帝擔心乞幫子弟有千萬人,若果一日不解散,不會令他施政安心,惟蘇乞兒指乞幫解散與否不在他,若社會安居樂業的話,有誰會想做乞兒。
簡指政府應「還權於民」,聆聽市民聲音,尊重民意,化解暴動的因,惟政府卻反其道而行,「以鐵腕扼殺人民的咆哮」,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又如何令市民安心呢?
他最後指,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裡,他和一眾被告可能都不會出現在法庭上,當日他雖然魯莽,但「我不覺得出發點有錯」;他或許對家人或身邊人有愧疚,但自己「無愧於心」,不會作求情,但歡迎法庭輕判。「這個陳情書是我活在真實中,小小而實在的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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