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賢案】控方指控曾收萬元存款 稱可助他人玩「香城 ONLINE」 指法庭應考慮購雷射筆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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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8 月,時任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在深水埗購買雷射筆時被捕,同日在醫院驗傷時,被指涉重置手提電話。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共 3 罪,今(6 日)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出,被告在購買涉案 10 支雷射筆前,曾收大額存款及在 Facebook 發文稱若有人沒錢玩「香城 ONLINE」可聯絡他,又用超過戶口結餘一半的錢購雷射筆,邀法庭考慮其購買意圖為何。

    控方:休班警見賣雷射筆檔主 向被告示範藍光燒焦報紙

    在 2019 年 8 月 6 日晚上將約 7 時,休班警員 8702 在鴨寮街一個排檔閒逛的時候,觀察到旁邊排的女子向被告人表示可以 420 港元出售雷射筆,並說:「呢支嘢係藍光嚟㗎,小心啲用,會射穿嘢㗎」。該女子隨後向被告示範,將雷射筆照射報紙,期間警員聞到燒焦味道。被告表示購買 10 支,並前往深水埗港鐵站內的銀行櫃員機提款後,返回排檔購買該批雷射筆。

    控方:被告得知電話將被檢取 在醫院內將之重設

    場。接近 8 時,救護隊目徐永豪和救護員張嘉進到達,並將被告帶上救護車,期間被告嘗試用自己的電話,惟警員 8702 及 警長 4627 制止,並向他表電話將會被檢取,故要求被告別使用並將之關掉。被告隨後將電話放到褲袋,但因救護人員須處理被告,警員沒即時檢取電話。

    另外,控方指,當 2020 年 12 月 2 日警方在被告的住所中拘捕他時,在搜查他的房間無發現任何關於觀星天文的器材或書本,認為被告稱雷射筆用作觀星的說法未必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