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唐山件事,同朋友鬧交,有感


  • 個個都話應該建議人唔好加害人,唔應該提倡叫人學防身術,買防狼器保護自己。(e.g 唔應該建議女人做啲咩,應該建議男人唔好做啲咩)

    鬼唔知唔應該加害人咩,呢樣都提倡咗好耐啦,我諗係常識啦嘛?然後建議未成為受害者嘅人做好保護自己嘅準備係錯?

    首先,加害嘅事件係一個不可控嘅因素,冇人控制到,唔係話你建議就冇加害嘅事件出現。法律其中一個意義就係以刑罰去建議人唔好加害,咁法律都存在咗咁多年啦,未又係一樣有加害出現。說明加害係冇可能根治到,有人就會有加害嘅機會。(呢度唔係話建議人唔好加害係錯,係話呢個建議對於「減輕受害程度」呢個目的嘅成效冇咁顯著,甚至有啲太理想)

    咁既然加害嘅出現係無可避免,做好應對加害嘅準備係唯一做法啦係咪?準備就只可以從社區設備、法律同自身開始著手。前兩者都係需要組織政客去提倡改變,所以我哋唯一可以做嘅就係準備自身去應對加害。咁有咩錯?點解呢樣嘢會變做blame the victim?我知道咁講有可能會令受害人覺得係自己冇保護好自己嘅錯。(利申:我認為千錯萬錯都係加害者,絕對唔係受害者錯),但唔通同受害者講「冇事㗎,你唔需要改變,一切會變好」就得?到最後,佢咩都冇準備,冇改變,再不幸遇上下一次加害佢又可以點。

    有啲人仲鬧旁觀者冇幫手係錯。係,呢個世界係不停教我哋要鋤強扶弱,伸出援手。幫手絕對係一個正確嘅選擇,但唔幫手唔代表佢哋錯。幫手有好多唔同嘅風險牽涉在內,你口講幫手就易,但萬一畀人告,畀人打到半身不遂,又邊個對佢嘅人生負責任?唔覺得佢哋要畀人鬧同情緒勒索。

    最後,衷心建議大家唔好再「唔通就係因為我弱,我就要學防身術、買防狼器、唔好行橫街窄巷?明明係加害者錯,應該叫佢哋唔好加害先啱!」說話同想法都可以好理想,但現實好殘酷,世界就係充滿唔同形式嘅加害。我知未必做足準備就唔好受害,但對比起唔做準備,我相信嗰受害程度會減輕好多。你控制唔到人哋,但你控制到自己。

    我唔好話建議人唔好加害係錯,但我希望唔好話做好準備係唔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