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大家要公道少少,人同自己背景相近嘅人共情好合理啫
當年爆武肺支那人咪一樣擺撐警共匪李文亮上神檯 :golden-agree: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3219
《憤怒與希望》:網絡社會運動像是一種病毒,散布了「同在感」,將人們的憤怒轉變成希望
文:曼威・柯司特(Manuel Castells)
網絡社會運動:一種新興的模式
本書所研究的社會運動,以及近年來發生在世界各地的其他社會運動,有一些共通特點。
這些運動都以多種形式串聯起網絡。網際網絡和行動通訊網絡是必要關鍵,但網絡形式卻相當多元,包含線上和線下的社交網絡,以及已存在的社交網絡,與在運動中形成的網絡。網絡存在於運動之內,存在於世界各地的其他運動之間,也存在於與部落格、媒體和整個社會的關係之間。網絡科技是很重要的,因為它們為這種持續的、不斷擴展的網絡實踐提供了平臺,這種實踐會隨著運動的變化而發展。雖然運動通常藉著占領行動和街頭示威扎根於都市空間,但得在網際網絡的自由空間中才能繼續發揮影響力。因為它們都是多重網絡串成的網絡(a network of networks),所以有辦法不靠一個特定的中心,而是透過多個節點間的交互作用,確保協調以及審議的空間。
因此,他們不需要正式的領導、指揮和控制中心,或一個垂直式的組織來分發資訊或指令。這種去中心化的結構,讓人們參與運動的機會最大化,因為沒有明確邊界的開放網絡,所以會隨著人數、參與程度重新自我調整。這也讓運動不易受到鎮壓威脅,因為除了占領地區之外,沒有什麼具體目標可以下手。只要有足夠的參與者加入運動,將他們的共同目標和共同價值觀鬆散地聯繫在一起,這個網絡就可以不斷自我改造。網絡是運動存續的方式,它將保護整個運動免於對手的威脅,也讓自己免於內部官僚化以及被操縱的危險。
這些運動通常始於線上社交網絡,然後再藉由占領都市空間進而形成一場運動,例如,在公共廣場的長期占領或是持續上街頭示威。在網際網絡與無線通訊網絡上的空間,我稱為「流動空間」;抗議活動占領的地區以及刻意選擇的象徵性建築物,我稱為「地方空間」。運動的空間,永遠是這兩種類型空間的互動所構成。這種由網絡空間和城市空間混合構成的第三個空間,我稱之為「自治空間」(space of autonomy)(Castells 2014);因為通訊網絡撐出一個自由的空間,讓人們可以自由地組織,決定自己的事務,但在同一時間,人們也必須挑戰來自體制的懲罰威脅,以及重新開闢出屬於人民的城市空間,自治才能發揮變革的力量。缺乏勇於挑戰秩序的自治,讓運動變得事半功倍。有了反抗,卻沒有在流動空間中為自治立下長遠基礎,運動只會淪為斷斷續續的動員行動。「自治空間」是網絡社會運動一種新的空間形態。
運動既是在地的,同時又是全球性的。它們從各自的背景脈絡出發,擁有各自的動機,建立各自的網絡,透過占領都市空間並連結網際網絡構建各自的公共空間。它們同時又具有全球性,因為這個運動在世界各地串聯,彼此從其他人的經驗中學習。事實上,很多時候就是受到其他經驗的啟發,進而組織起自己的動員行動。此外,運動在網際網絡上持續不斷地進行全球性的辯論,有時也會呼籲共同行動,在當地的網絡空間發起全球性的示威活動。從這些活動可以看出,它們非常了解人類面臨的各種議題和問題的錯綜複雜,展示出一種全球性文化,同時又保有個體的在地認同。這些運動也在某種程度上告訴我們,當下的在地認同與全球個人網絡之間的分裂,未來有一天將會消失。
如同歷史上其他許多社會運動,透過結合兩種不同的經驗,創造了自己的時間形式:超越時間的時光,超越歷史邊界的時間形式。一方面,他們在占領下來的地方定居,日復一日地生活,不知何時會被驅逐,他們的日常時間不再受限,不再需要遵循從前的生活規律,而是把當下的時刻過得像是夢想中的另一種社會。另一方面,他們在辯論和行動計畫之中,以及從運動的實踐中,長出新的生活方式及新社區形式,創造無限可能。他們以自己的經驗活在當下,又以自己的期待規劃想要創造的未來。在這兩種關乎時間的實踐之間,他們拒絕從屬任何現實的時間。因為人類只有在實踐行動的時候,時間才有意義。這種雙重的「超越時間的時光」,比生產線工人的工作時間,或是財務主管的加班時間更為真實。這是一種新興的、另一種形式的時間,由現在與未來的每一個當下揉合而成。
這些運動的源起基本上都是自發的,通常是被憤怒的火花所引爆,可能跟某一具體事件有關,或是對統治者的行為極度厭惡。所有的行動都是由流動空間發出的呼籲所策動的,這些呼籲目的是在各個固定空間建立一個反叛行動的即時社群。呼籲究竟是誰先發起的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訊息在多位不特定的人之間流轉造成的影響,他們的情緒會隨著訊息的內容和形式牽連。最具煽動力的訊息形式就屬影像。初期的運動, YouTube是最有力的動員工具之一,其中又以警察的暴力鎮壓或暴民的畫面特別有用。
社會運動像是一種病毒,散播的方式就像網際網絡散播其他資訊的方式一樣(Nahon and Hemsley 2013)。不僅是訊息本身就帶有病毒的特徵,特別是具煽動性的影像,也因為世界各地風起雲湧的運動本身就具有示範效果。我們觀察到運動宛如病毒般,從一個國家傳到另一個國家,從一個城市傳到另一個城市,從一個機構傳到另一個機構(Toret, coordinator, 2014)。即使距離遙遠、文化脈絡大不相同的地方,在看到或聽到其他地方的抗議活動後,也能激發出行動,因為它讓人們感受到有改變可能的希望。
在「自治空間」中進行大量審議,才有辦法讓憤怒轉變成希望。決策通常發生在議會和議會指定的委員會。這些運動通常(但並不是總是)沒有領導者。並不是因為運動中沒人有能力成為領導者,而是因為在一個多元自發的運動中,大多數的參與者具有懷疑的精神,拒絕任何形式的代言。我們所探討的這些運動會有這樣的特質,其中一個原因在於,大多數人平常的政治經驗都是感到背叛及操縱,因此拒絕再讓任何人代表自己。在很多情況下,可以看到一些參與者全心全意投入運動,他們會比其他人更積極,或是更有影響力。但這些積極分子被群眾接納的前提是,他們不能擅自為運動做重大決定。因此,儘管運動的日常實踐中常有明顯的衝突,但大致上有一條隱形的規律:那就是運動是由該運動中的人自己管理自己。這不僅建立了一套組織的程序,也成了政治上要達到的目標:這些在運動中實踐的原則,也是為未來真正的民主奠定基礎。
具橫向連結又多元的網絡同時出現在網際網絡上和都市空間中,創造了「同在感/親密無間的連結」(togetherness)。這是運動的一個重要關鍵,因為彼此有一種親密無間的連結,人們才得以克服恐懼,發現希望。這種同在感並不足以成為社群,因為社群總是共享同一種價值觀,而這是要靠運動的過程來形成。大多數參與者都帶著自己的動機和目標來參與運動,在運動的實踐中發現彼此潛在的交集點。因此,社群是一個未來要達到的目標,但「同在感/親密無間的連結」是一個起點並讓自己有力量的來源:「在一起我們就有可能」(Juntas podemos/Together we can)。網絡的橫向連結讓人們可以合作,並團結一致,同時削弱正式領導人的必要性。因此,看似沒有效率的審議和決策,實際上是建立信任的基礎。沒有信任,就不可能在充斥競爭和犬儒主義的政治文化環境下發起共同行動。運動本身建造了自己的解毒劑,來與他們想要抵抗、瀰漫整個社會的主流價值觀抗衡。運動從一次次辯論中得出相同的原則:目標其實無法讓手段合理化,是採取的手段體現了變革的目標。
這些運動都非常強調自我反思。參與者無論是從運動抑或從個人出發,總是不斷反問自己是誰、自己想要什麼、想要達成什麼目標、什麼樣的民主和社會是他們期望的,以及如何避免落入陷阱或重蹈許多運動的覆轍。過去許多運動常常在自治和主權等政治運作上,在自己身上複製他們想要改變的體制機制。反思的特質不僅出現在大會審議的過程中,也體現在網際網絡上許多論壇、無數個部落格和社交網絡的小組討論中。在這些辯論中,常常會談到一個重要議題:暴力問題。各地運動的行動過程都會遇到暴力問題。原則上,這些運動都是非暴力運動,通常最一開始的出發點都是和平、非暴力的公民不服從。但是,由於他們不認為從體制內管道可以得到公平的對待,為了對政治當局和商業組織施加壓力,必定會採取破壞性策略、占領公用空間。因此,在集體行動的過程中,不同程度的暴力鎮壓是相當常見的狀況,只是會根據體制背景和運動面臨的強度而有程度差異。
再者,由於所有運動的目標都是希望代表整個社會大聲疾呼,因此這些運動必須維持其存在的正當性,他們採取的辦法,就是將其和平的特質與體制的暴力相對照。我們常在許多例子上看到,警察暴力的畫面激發公民對運動的同情,為運動注入新活力。但另一方面,個人和集體都難以避免在過程中自我防衛,在阿拉伯起義中尤其明顯。當時,面對不斷發生的大規模軍事暴力屠殺,一些民主運動最後都成為血腥內戰的幫凶之一。當一個社會運動開始加入暴力行列,社會運動就消失了,反而成為爭奪國家權力的另一支暴力團體。
在自由民主國家的狀況則大相逕庭,不過警察常任意使用暴力,之後又逍遙法外的狀況,卻給一些目標堅定的小型團體開了新路,他們為了更凸顯制度的暴力,打算以暴制暴。群眾暴力為媒體提供吸引眼球、有操作空間的鏡頭,還成為政客和意見領袖帶風向的工具,希望能藉此盡快壓制這場運動發出的批評。暴力問題相當棘手,這不僅關乎到運動的戰略,還攸關運動的生死存亡。因為只有當它們的行動與訴求獲得社會大多數人(99 %)的共識時,社會運動才有機會進一步推動社會變革(Lawrence and Karim 2007)。
這些運動的發展很少是跟著一套程序在進行,除非它們關注一個明確、單一的問題,例如:打倒獨裁政權。運動通常涵括很多不同的訴求,大多時候這些訴求都來自公民,因為公民渴望能決定自己的生活條件。但因為訴求包羅萬象,動機也毫無限制,所以他們無法將任何組織形式化或推出一個正式的領導者。這是由於他們的共識(即他們的「同在感/親密無間的連結」)仰賴的是為了特定目標所專設的討論和抗議行動,而非圍繞特定目標去完成一項計畫。這種情況對運動來說既是優勢(訴求公開廣泛),亦是劣勢(當一個運動沒有明確的達成目標時,那這個運動可以做什麼?)也就是說,它們不能只關注單一任務或計畫。另一方面,它們也更不容易被引導到狹隘的政治行動中。也因為如此,運動很難被政黨吸收(也普遍不信任政黨),但政黨還是可以從民眾運動所推動的思想轉變中獲利。這些社會運動既可以改變社會價值,也可以推動輿論,改變選情。
他們的目的在於改造國家,而非搶奪國家。他們表達感受,激起辯論,而非創造政黨或是支持政府,儘管他們可能成為政治行銷的目標。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可能催生新的政黨形成,很接近於運動最初的理念,但又明顯有些不同。然而,不管如何,這些社會運動基本上都具有強烈的政治性。特別是他們在網絡民主基礎上,提出並實踐直接的協商式民主。他們提出一個網絡民主的新烏托邦,這個烏托邦是建立在地方社區和虛擬社群的互動上。
但是,烏托邦不只是幻想而已。作為政治制度根源的大多數現代政治意識形態,如自由主義、社會主義、共產主義,都起源於烏托邦。因為烏托邦藉由體現在人們的思想中,激發夢想,引導行動,並鼓勵人們的回應,而成為一種物質力量。而這些網絡社會運動在他們的實踐中所提出的東西,是一個處於網絡社會文化核心的新烏托邦:相對於制度社會的主體自治烏托邦。事實上,當社會無法在現有制度下處理好結構性危機時,只有藉由改變權力關係,才能在制度以外發生變化。這個權力關係的轉變始於人們的思想,並以網絡的形式發展;在這些網絡中,新行動者將自己視為正在形成的新歷史主體。如同所有的科技,網際網絡體現了物質文化,特別適合作為建設自治社會的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