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事隔兩年 8人判監 1人判教導所 1人還柙年半 2人內地服刑


  • 前年8月23日,12名港人試圖潛逃至台灣,於內地水域被水警截獲。4個月後,兩名不被起訴的少年廖子文和黃臨福於12月被遣返回港,其餘8人承認偷越邊境罪,判監7個月,並於去年3月服刑完畢,從內地移交至本港,部分人還柙近一年半。

    事隔近兩年,事件中共9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7人認罪判囚10個月,另外17歲少年黃臨福承認此罪及原本的縱火罪,被判入教導所。黃偉然則承認製造爆炸品罪,換取不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李宇軒沒有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

    就他們原本涉及的反修例案件,至今共6人已承認暴動及製造爆炸品等罪,判囚20個月至3年半,一人判教導所。

    另外4人分別被控《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反恐條例》及串謀謀殺罪,案件尚待處理。

    餘下2人喬映瑜及鄧棨然在內地法院承認組織偷越邊境罪,分別被判監2及3年,目前仍在內地監獄服刑。

    李子賢(32歲):今年7月承認暴動及襲警罪,判囚3年半;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加監7個月,總刑期為4年1個月

    鄭子豪(20歲):今年5月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判囚2年4個月;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囚10個月,兩罪部分同期,總刑期為2年7個月

    廖子文(19歲):今年5月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判囚2年3個月;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囚10個月,兩罪部分同期,總刑期為2年7個月

    嚴文謙(23歲):被控《反恐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謀謀殺罪」,將於9月19日處理交付程序;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0個月

    張銘裕(23歲):被控《反恐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謀謀殺罪」,將於9月19日處理交付程序;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0個月

    張俊富(25歲):被控《反恐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謀謀殺罪」;亦被控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將於9月19日處理交付程序;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0個月

    郭子麟(21歲):今年4月承認暴動罪,10月29日求情及判刑;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0個月

    黃偉然(31歲):今年5月承認製造爆炸品罪,判囚20個月;妨礙司法公正罪存檔不獲起訴

    黃臨福(17歲):去年7月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入教導所

    李宇軒(30歲):去年8月承認《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仍未判刑,還柙至9月16日訊

    另外2人仍在內地服刑中:

    鄧棨然:承認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囚3年(預計服刑至2023年8月)

    喬映瑜:承認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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