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至少十人因藏索帶判監 大律師稱可申請推翻判決


  • 【有線新聞】翻查資料,最少10名被告因為管有索帶罪成判監,他們可否申請推翻裁決?

    原意是打擊爆竊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在反修例事件中,至少10人因為管有索帶罪成,判處監禁,有處理過同類案件的大律師說,以往被定罪的人可申請推翻裁決,大律師李健志:「已經過了上訴期限,要向法庭申請逾時上訴許可的批准;未過上訴期限的被定罪人士可以直接申請上訴許可,上訴是否成功,例如管有索帶同時管有其他物品,索帶的方面可能未必納入檢控範圍,其他情況都有機會令他依然有罪。」

    曾有示威者用索帶綁住不同政見的人,包括內地記者付國豪,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這情況在終院裁決後仍然適用,屬於束縛人身、構成違法,至於用來紮鐵馬陣就不算,湯家驊:「阻礙其他人使用某些道路,這肯定是一個非法行為,但第17條列出的罪行並不包括這非法行為。如果有其他罪行適用,就用其他罪行去檢控。」

    上訴庭曾經在判詞說,解讀條文要以「時代釋義」應對不法分子利用新工具犯案,這個講法被終審法院駁回。湯家驊:「時代的改變不可以令法律的行文用意有所改變,如果政府認為目前的法律不足以應用或適用於新的情況,正當的處理方法是提交修訂案,予立法會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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