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制定電腦網絡罪行新法例


  • 法改會建議,制定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法例,涵蓋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或干擾電腦的數據或系統,以及提供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等罪行,其中受規管範圍包括通訊資料,法庭可對與香港有任何關聯的案件,行使司法管轄權,任何導致香港有嚴重損害的行為,建議最高刑罰為2年至14年。

    小組委員會表示,目前香港並無單一條例處理電腦網絡罪行,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希望規管不誠實、有犯罪目的而截取、使用數據,並完善「誤用電腦」的法定定義,例如將「損害任何電腦的操作」納入定義,並引入蓄意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罪。

    委員會會就數項情況作公眾諮詢,包括如未獲授權下以網絡安全為由取覽數據,或就個別專業或網絡安全人員等,是否有合理辯解或豁免,諮詢期至今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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