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7人全擬認罪 呂世瑜刑期上訴後再求情


  • 「光城者」6人早前已表示擬認罪,而第五被告陳右津因之前確診武肺而未能出席聆訊。案件今(16日)在今日法院提訊,控辯雙方商討後,陳表示承認所有控方案情,將毋須召開早前所要求的「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20日,連同其他被告一併正式答辯。

    【呂世瑜上訴裁決後求情】
    辦方今日亦透露希望法庭將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後才進行求情。被控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呂世瑜早前雖認罪,但控方指《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處五年以上」 為總刑期計算,並非量刑起點,就算法官以5年6個月為量刑,扣減認罪刑期後亦不得少於5年監禁。法官終將3年8月監禁改為5年。呂世瑜就此提出上訴,將於10月13日開庭審理。

    【刑期上下限】
    區域法院最高刑期為7年,《國安法》21條如案件性質嚴重,可處5至10年監禁。 即無論被告認罪與否,就分裂國家罪名區院法官只可判5至7年監禁。就算法官判處最高7年監禁,如被告認罪後扣減3分1刑期,刑期仍少於五年,法官亦需要判處5年監禁。如被告不認罪,則有機會被判處5至7年監禁。

    姓阮學生(16歲)、蔡永傑(20歲、倉務員)、15歲女生、姓梁女學生(16歲)、陳右津(25歲、售貨員)、姓蔣周學生(16歲)、郭文希(18歲、學生)被控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DCCC 985/2021、CACC 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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