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被威脅當性奴及迫舔腳趾 男友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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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女玩手機遊戲認識了一名男子,兩人拍拖時少女曾上傳裸照,惟分手後,男方卻用裸照威脅少女在年滿28歲前,都要當他的性奴,少女無奈就範之餘,更曾被迫為他口交及舔腳趾,少女數個月後終告知社工及揭發事件。該男子今(2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勒索及刑事恐嚇等罪名,法官指事主年輕,被告卻持續加強其威脅,把案押後至11月7日,以索取被告的精神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才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陸浩文(23歲,無業),承認2項促使未滿16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1項刑事恐嚇、1項非禮和1項勒索罪。
被告曾指X煩提出分手
案情指,案發時15歲的女事主X,於2019年6月透過手機遊戲結識被告,兩人其後拍拖。X曾按被告的要求,發送自己胸部和下體照片。惟被告稍後覺得X麻煩,和X分手。
裸照迫X當性奴至28歲
被告於同年10月透過WhatsApp,要求和X性交,威脅她若拒絕,便會在網上公開其祼照。被告其後更提出X做他的性奴,直至她年滿28歲。此外,被告亦曾要求X傳送10張祼照,X依言傳送。
被告要X舔腳趾及口交
於同年10月22日,X到被告的慈雲山住所。被告脫去她的校服和胸圍,摸她的胸,又要求X替他口交,X無奈就範。被告及後張開X的雙腿,脫去其內褲,嘗試把陽具插入X的下體,但X緊閉雙腿。被告繼而要求X 舔他的腳,X依言舔被告的腳底和腳趾,之後再次替被告的口交。
要求刪除裸照反被勒索
於同年11月,X因事忙而未有為意被告找她,被告感到被冷落,便威脅在網上公開X的祼照。X請求被告刪除照片,被告則提出X交出9000元,並和他性交直至X有新男友,或X交出13000元。X選擇後者,惟被告仍要求每月和X進行性活動,又把勒索的金額增至15000元。
X最終於同月把事件告知社工,事件報警,被告於2020年1月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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