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在超市內偷拍罪脫 官指僅拍到小部份大腿也未至於有違公德


  • 男警涉在超市內偷拍女子時,疑因手機發出「咔嚓」聲被發現,他被捕後稱覺得事主「著得件衫都幾靚」故「貪玩影吓佢」。他否認有違公德行等罪,案件今(12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曾宗堯指,事主腰臀難稱是不想讓人看到的部位,但也毋需異常角度才可拍到,認為被告立心不良,行為冒犯女性,惟涉案照片沒有拍到裙底,未能證明涉及不誠實元素,亦未至有違公德,裁定被告兩項罪名均不成立。

    曾官裁決時指,法例對「私密部位」定義包括生殖器官、臀部及胸部等,但被告拍攝的兩組照片中,沒有一張照片拍到X裙底春光。被告一直將手機垂直貼腰,以水平角度拍攝,期間沒有緊貼X,與她保持一定距離,難稱得是在拍裙底,充其量僅拍到小部份大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