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辯方爭議已過檢控期限 官裁定案件重審適當 被告將提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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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15銅鑼灣 #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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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20)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羅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軒尼斯道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司33449區永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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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被告為嚴重聽障人士,本案2020年由 #鄭紀航裁判官 處理審訊,最終裁定被告罪成。上訴後高等法院原訟庭張慧玲法官在2021年9月下令案件發還重審並指法庭需考慮被告聽障問題作出適當配合,被告曾就重審令作出另一宗上訴,不過在2022年4月8日被駁回,維持重審決定,惟再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日子為同年10月26日,超逾6個月。

    2022年10月26日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時辯方指根據《裁判官條例》第26條,控方必須於所涉事項後6個月內向被告提告,惟現不論以新案件形式呈述,抑或發還重審,都已經超出期限,故認為不用聽取答辯,應擱置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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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方代表:
    方大律師 (今日於另一庭處理案件)
    蘇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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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決速報:
    就重審超逾6個月檢控時限法律爭議,法庭裁定案件重審適當。


    辯方申請押後提訊以便索取進一步指示提供法律意見。

    代表律師透露已經收到被告指示會就裁決重審將會提出作司法覆核,因此希望押後16個星期。控方指現階段被告仍未正式申請,認為先行押後8星期再提訊。

    法庭聽罷陳詞,決定先安排押後較短日子提訊。

    案件押後至2023年2月17日 0930同一法庭再提訊,法庭並下指示辯方如有司法覆核申請,已經啓動程序外必須答辯及批准被告索取今日提訊內容騰本,期間被告按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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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