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47人案還押兩年後開審 長毛:無罪可認,抗暴政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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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人案首天開審,朝早法院門外有過百人排隊入內旁聽
    石頭攝

    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周一(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這是香港實施《國安法》以來,進行的最大規模起訴。審訊前有4名被告認罪,但仍有16名初告堅持不認罪,其中長毛在庭上高呼「無罪可認,抗拒暴政無罪」,被法官即時打斷。

    有4名被告早前認罪,並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他們是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林景楠,控方在隨後幾日將會首先傳召他們作供。另外,有16名被告明確表明不認罪,包括何桂藍、林卓廷和黃碧雲、梁國雄(長毛)等。

    到《國安法》法官陳慶偉逐一詢問被告是否認罪時,其中一名被告伍健偉改為認罪,他高聲回答:「法官大人,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我承認控罪。」

    國安法官批評長毛不尊重法庭

    另一被告鄒家成逐字高聲讀出:「我、不、認、罪」,引來其他被告聞言起哄;「長毛」梁國雄在答辯時就高呼:「無罪可認,抗拒暴政無罪」,法官陳慶偉即時打斷,指法庭是莊嚴場合,希望被告尊重。

    47人初選案是《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宗案件。47名被告2021年3月初首度提堂,至今13人獲准準保釋;餘下34人還押,截至開審日,當中32人已還押逾700天。

    《港區國安法》列明,該控罪一旦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面臨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囚3年以下。

    不肯認罪的被告周一正式答辯,先由法庭書記以中文及英文讀出控罪,各人繼而逐一作答辯。不認罪的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

    被告申用電腦摘錄筆記獲法官批准

    不認罪的何桂藍在答辯時就提出質疑,指律政司當日早上交予她的開案陳詞中刪除了指控被告「威脅使用武力」的字眼,惟卻跟法庭書記讀出的控罪內容不符,質問稱:「你仲告唔告我哋使用武力㗎而家?」法官然後詢問她的律師代表,獲回應需時先向何索取指示。及後在最後一名被告吳政亨答辯時,吳就給機會何桂藍發言,何就稱自己「好尊重法庭」,惟再次在答辯當日連控罪都尚未清楚,繼而說「總之我唔認罪,唔駛再浪費時間。」

    法庭之後處理一系列由被告提出的申請,當中有被告就申請在審訊期間使用電腦摘錄筆記獲法官批准,惟同時下令被告不能以電腦與外界或其他被告接觸,電腦亦不能帶回收押所。

    林景楠在護送下從法院停車場直接乘車離開

    另一方面,控方就表明欲呈遞一名身份為警長的新專家證人供詞,內容涉及解釋網上平台YouTube及Facebook的機制,又解釋控方原期望能就供詞與辯方達成共識但未能如願,故有所延誤。在法官跟控方對話期間,有被告起哄取笑稱:「Too simple, sometime naive(太簡單有時太天真。原話出自已故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法官陳慶偉即再次介入,警告若再有被告滋擾聆訊,會下令將有關人士安排在羈留室門後聽審,更稱自己有此安排的先例。法官隨後宣布休庭45分鐘。期間獲准繼續保釋、認罪被告之一林景楠,就在身份不明人士護送下從法院停車場直接乘車離開。

    控方指被告利用《基本法》賦予的職權犯案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下午開始讀出開案陳詞,指16名被告在2020年7月1日(即《國安法》實施翌日)至2021年1月7日(各被告被捕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一起,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他們的行動,目的是顛覆國家政權。

    控罪書指,這場初選是眾被告宣揚或參與的一個計劃,旨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利用《基本法》賦予的職權——取得過半席次以無差別地否決政府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依例解散立法會而癱瘓政府運作,重選後再度否決預算案,最終要令行政長官辭職。

    戴耀廷被控方認定是其中一名主要組織者

    控方指,「串謀計劃」的重要條款,是各名被告同意對任何《財政預算案》公共開支,均不予區別地否決,逼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或令行政長官請辭;「串謀計劃」是以武力或要脅武力以外的非法手段(unlawful means other than force of threat of force),顛覆國家政權。

    而證據顯示,自2019年12月以來,被告中的戴耀廷和區諾軒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廣泛發布相當多的文章,遊說各界支持他們的計劃。戴耀廷在2020年4月提出「真攬炒十步」的路線圖,當中包括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及公共開支。而他們的「串謀計劃」主要步驟之一,是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並透過在全港設投票站進行「初選」投票,按哪些參選人能在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中獲得最高支持比率,以決定讓他們參加立法會換屆選舉,以便獲得更大機會贏得立法會選舉及議會大比數控制權。

    控方:中聯辦公開譴責「初選」違法後被告仍繼續犯案

    控方認為被告當中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的角色,是「初選」的組織者,制定初選框架並與參加的候選人討論條款,在「初選」各個必要範疇都有參與,包括監督、安排及管理「初選」的財務,以及負責「初選」的後勤工作和宣傳;民主力量及香港民意研究所則受託執行「初選」後勤和安排工作;至於其餘被告為「初選」候選人,參加「初選」並公開承諾並同意會擁護「串謀計劃」的目標,及受初選結果約束。

    控方又指,《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起實施,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也於同年7月9日發聲明指初選為串謀行為,各被告為了促使「串謀計劃」,仍繼續按照約定行事,在同年7月11至12日期間進行「初選」。「初選」總共設251個投票站,超過60萬人在「初選」中投票。74名參選人當中,有31人當選,其中包括27名被告。

    記者:吳婷康/胡凱文 責編:溫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