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淑娟質疑「爆眼少女」無「爆眼」為丫叉擊中 鍾沛權:控方引述的報導是否準確可斟酌 少女發布醫療報告後 亦未見有人指控造假


  •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8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27天。控方今續就案發社會背景盤問,主控伍淑娟多番質疑,沒有證據顯示「爆眼少女」眼睛被布袋彈擊中,又指根據監警會報告,新屋嶺並沒有發生性侵和毆打示威者。鍾沛權批評,監警會報告僅依賴警方材料,沒有調查權也欠公信力,又指2019年6月警察在記者拍攝下,仍紀律「敗壞」、「肆無忌憚」作違紀行為,「咁去到冇鏡頭底下,佢哋會有咩行為呢?」,故傾向相信某種形式的性侵或曾發生。鍾沛權又表示,由於政府予人感覺「縱容包庇警方」,故市民自2019年起對警暴的不滿一直持續。

    伍淑娟下午續引監警會就反修例運動事件的報告盤問,指2020年1月起示威活動減少,除1月有民陣遊行和呼籲制裁香港官員的遮打花園集會外,直至3月均主要只有「和你lunch」、紀念周梓樂、元朗事件和太子站的事件。伍指,當時新冠肺炎肆虐,卻無阻示威者表達意見,「仍有打住呢啲旗號嘅示威事件發生」,甚至於2月的紀念太子站事件仍有堵路縱火,警方施放催淚彈並有警員拔槍戒備。

    鍾同意當時仍有示威活動,亦反映大批市民仍然不滿警方不恰當使用武力。伍續形容,對警方濫權的指控,不僅是暴力示威的觸發點,亦是「恐怖主義萌生的源頭」,如2021年7月1日發生梁健輝刺警後自殺事件,亦顯示當時仍有很強警暴指控。鍾同意,重申市民對警暴不滿自2019年6月起不斷累積,政府卻一直沒有正面回應,予人感覺「縱容包庇警方」,令不滿持續。

    伍續指,「唔單止咁,好多市民認同,去崇光獻花」,又認為梁健輝是「烈士」,港大學生會亦通過致謝議案表示「深切哀悼」。鍾指,獻花有很多解讀,如「哀悼香港」,指「去到呢個地步,有啲人要透過襲擊警察、甚至自殺死埋,無論咩陣營睇,黃又好藍又好,都係好悲傷、好悲劇」,梁自刺心臟的自殺方式亦是「好大震撼」。

    伍指,梁健輝行為明顯違法,卻仍得到多人諒解和認同。鍾同意有輿論表示理解,並強調反修例期間示威者暴力一直升級,但一向崇尚穩定和平的港人仍願支持,實反映自2019年起累積的民情民意、深層政治矛盾一直未得到疏解,「幾顯著有一部分人仍然唔覺得件事可以就咁過咗去就算,覺得追究2019年後的警暴行為仍然係需要。」但他也指,理解不一定代表支持,或只是對問題的根源感悲哀。

    伍淑娟其後就警暴提問,提及8月11日「爆眼少女」事件。惟鍾沛權打斷,認為應從最初的警暴指控開始,即6月12日衝突。伍指「我係想講啲大型事件,再講返你認知細嘅」,又稱「或者將議題比較小嘅掹走佢先」。惟鍾激動指「唔小㗎,我強調6.12唔係小議題」,並指控方若欲交待本案時代背景,事件先後很重要,因市民的不滿一路累積,若從8月而非6月開始提問會很奇怪。

    他續指,正因6月12日的衝突未解決,示威才持續,舉例當天有中學教師眼睛被射傷,反映警方違武力指引平射槍彈;當時速龍小隊亦蒙面及沒有警察編號,難以追究。伍一度指,「sorry 鍾先生,我諗我哋咁樣講,講到天光」,鍾回應「係你攞監警會份報告出嚟講」,旁聽席發笑。

    伍淑娟後引《星島日報》和《東網》報導,引消息指「爆眼少女」2020年已赴台灣,而且「無爆眼」,該女子亦沒有作出回應。鍾表示,不清楚該報導消息來源,而他去年還柙時閱報得知,「爆眼少女」在討論區上發布醫療驗傷報告副本,顯示眼球破裂,並因之前要處理官司才沒有回應指控。

    伍問:「似乎冇證據顯示佢隻眼係警方所傷?」鍾指根據當時相片,少女傷勢清楚,臉旁也有警方彈殼,故很多人理解是被布袋彈擊中。他又指,控方引述的報導是否準確可以斟酌,而少女發布醫療報告後,亦未見有人指控醫療報告造假。

    伍再多次指,並無少女被布袋彈擊中的證據,亦有報導指少女身處暴動現場,示威者以丫叉擊中她眼睛,直言:「嗰名女子有裝備又盛,仲有護目鏡喎。」鍾指近年法庭會以被告裝備作裁決依據,又會嚴苛地指身處暴動現場皆屬犯法,惟他作為新聞工作者,不會單憑一人裝備判斷是否身處暴動現場,並指記者亦會戴護目鏡等保護自己。

    伍淑娟其後就新屋嶺扣留中心發問,指當時有被捕人士指控在新屋嶺被毆打和強姦,「正常人係會投訴」,但根據監警會報告,並沒有人就相關問題投訴。而網名「金正恩」的38歲地盤工去年煽動他人包圍新屋嶺罪成,亦承認發布有關示威者被警方強姦及虐打致死的帖文全為虛構,事後也沒有人出來追究。

    鍾指屬「邏輯問題」:「有人虛構一啲材料,係咪就可以否證到新屋嶺冇發生過嗰啲事呢?」他指監警會報告並無調查權,而新屋嶺章節完全依賴警方資料,不能單純依賴該些材料就排除有關指控;加上當時有受害人承受壓力仍公開指控,而新屋嶺亦是偏遠和沒有閉路電視的設施,正常公民亦會傾向相信受害人指控,他亦不能判斷受害人沒有投訴的原因。

    鍾沛權強調,正因市民對警方及政府不信任、有很多懷疑指控,才希望有第三方獨立調查,以探討真相及公道地揭露不恰當行為。他提及,當年監警會報告發布時,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反覆指「我哋冇調查權㗎」,又指「警方係負責做調查,唔信佢哋信邊個?」,而政府委任的5名外國專家因權力不足而紛紛退出,更有人在報告發表後批評沒有公信力,反映報告問題。鍾續指,若控方想以此章節「為新屋嶺事件做一個蓋棺定論呢,我覺得唔合理囉」。

    鍾又指,2019年6月以後,警察在記者多個鏡頭拍攝下,仍「肆無忌憚」地作出明顯違紀行為,如以粗言穢語辱罵記者和示威者,及不必要地以盾牌、警棍和胡椒噴霧「驅趕」甚至「襲擊」新聞工作者。他指若在鏡頭下,警員紀律都「有啲敗壞」,「咁去到冇鏡頭、確知冇閉路電視紀錄下,佢哋會有咩行為呢?佢哋咁敵視示威者或新聞工作者」,故傾向相信性侵指控有發生,例如不必要要求除衫及身體接觸,或有侮辱性言詞。

    伍淑娟其後指,監警會報告發表後,保安局曾發文〈事實展現眼前 公道看監警會報告〉,提及已主動邀請公眾人士提交資料,「這些人不去接觸監警會或投訴警察課,卻事後隔空批評,使人質疑他們指控的可信性。」鍾回應,監警會沒有調查權,公眾提供的資料亦只是「靜態材料」。

    法官郭偉健即指,「佢冇傳召證人嘅權力啫,唔代表冇證人可以接觸佢啊嘛」,鍾笑說「OK」,反問是否因沒有主動交資料,因此報告有不足也不應批評。伍否認,指要問的是:「我有畀機會你提供資料但你冇提供,你事後先質疑,我信你定唔信你好?」

    鍾續舉例,指報告有關7.21一節,均描述為白衣人和黑衣人之間的衝突,惟事後傳媒經事實查核,發現現場有不同人,並非只有黑衣人。他續指,7.21作為示威者質疑警察執法其中一件最重大的事件,監警會仍可作出「咁大同事實不符嘅描述」,正是報告公信力被質疑的原因,而很多人會憂慮若提供資料,或反成被法律追究的對象。鍾並指,不能因此對報告公信力問題視而不見:「唔可以怪責啲人冇主動畀資料你,就認為呢份監警會報告係冇問題、係值得信賴。」

    案件本周五(10日)續審,控方將續就監警會報告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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