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大家要公道少少,人同自己背景相近嘅人共情好合理啫
當年爆武肺支那人咪一樣擺撐警共匪李文亮上神檯 :golden-agree:
近年不少港人移民英國,惟需要考慮的問題繁多,育有孩子的夫婦而言更處處是難題。有港媽於網上發文就移民英國和離婚的問題請教網民,指與丈夫性格不合,加上就移民英國達不到共識,夫婦決定離婚。她打算帶3歲的孩子移民英國,但又擔心在港處理離婚事宜會影響孩子申請英國國民(海外)簽證(BNO Visa)。帖文引起熱議,有網民留言提醒,「你有冇問小朋友意願,佢未必想過冇咗爸爸嘅生活」、「唔好諗到移民生活咁簡單啦」。
該名港媽於facebook群組「英國香港人生活交流區」發文表示,因與丈夫性格不合、三觀不同,而且就移民英國達不到共識;她想移民,但丈夫不想,她擔心若不離婚,日後會影響到孩子申請永久居留權及入籍,最終兩人同意離婚,並已談好離婚條件,丈夫同意她帶同3歲孩子移民。
港媽指出,在港離婚,孩子不可以隨便出境,需要法庭批准,擔心在港處理離婚事宜會影響孩子申請英國國民(海外)簽證(BNO Visa),繼而難以為孩子提供到離婚後的詳細安排,包括盡快於英國租屋和安排入學。
她問道,「如果離婚令同小朋友離境令一齊申請,帶小朋友走的家長拎晒100%管養權,小朋友的BNO Visa係咪都要等拎到暫准離婚令先會批?咁小朋友離境令會唔會唔批呢?……定係其中一方帶小朋友去咗英國先再隔空申請離婚會好啲?」。
帖文引起網民嘩然,「好黐線喎,為未來先拆散頭家」、「其實離婚真係好影響下一代,身心理都好唔健康㗎!為咗小朋友/同為自己,移民真係唔簡單㗎!諗清楚呀!」、「諗清楚,單親冇支援好難頂」。樓主回覆說,「我有錢有專業資格,唔怕」,又稱她做的行業可在家工作,「搵工我唔擔心」。有網民續批評,「有錢咪唔需要支援囉,只不過小朋友嘅成長缺失無計入考量而已」、「為移民拆散頭家係害緊小朋友」,有人嘲諷「如果咁仲使靠BNO移民,一早投資移民嚟咗啦」。
有網民提醒樓主在香港處理離婚時需面對的問題,「睇你好唔好彩,遇到嚴官同鬆手官做法完全唔同,鬆手嘅官有住址同學校名已經批小朋友離境令,嚴嘅官除咗要求住址、小朋友有獨立房間,仲要提供證明已有英國學校收咗小朋友,即係焗你課金報私校,仲未夠,要有佢覺得夠嘅現金儲蓄,同要提供你落地會做咩工、有乜工作技能你會養到小朋友,佢滿意先畀張離境令你,唔好諗住雙方同意就解決到」、「申請BNO visa時必須提供扶養權,申請到BNO visa後再去家事法庭申請離境令,證明對方知道及同意你帶孩子離開香港」。
有網民建議移民英國後才處理離婚事宜,「為去英國前離婚,咁短時間Home Office(英國內政部)未必批你,最好同先生一起申請BNO visa,你先生唔去,你小朋友5年都有免費讀書。之後再喺英國一兩年到先申請離婚,而你老公一兩年內無入境探你,你離婚再同Home Office申報,證明所有身家都平分,咁對永居入籍易好多」、「你過到英國,慢慢搞離婚文件。搞掂離婚文件再通知Home Office status change咗就得」。
有網民建議申請永居權時可再看情況,「已離婚嘅話,就可以(同小朋友)一齊申請永居,未離婚嘅,就小朋友續visa,永居申請仲有10 year route(10年路線),居住滿10年就可以申請,又或者續到佢18歲都可以,批咗永居再住滿一年就可以申請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