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大家要公道少少,人同自己背景相近嘅人共情好合理啫
當年爆武肺支那人咪一樣擺撐警共匪李文亮上神檯 :golden-agree:
【區諾軒:「我驚我背漏」】區諾軒自以為講事實就唔係篤灰 揭他作污點證人四個作用
47 人案審訊第 7 日,區諾軒也作供了 2 日。現在已大概瞭解區諾軒轉為「控方證人(污點證人)」的作用。
第一,區諾軒負責鉅細無遺「交代」整個 35+ 所有過程和細節,讓控方及法庭獲得「事實基礎」,以讓國安法罪名變得更加順理成章與名正言順。
第二,串連一些不在被告席上的人,這些人有可能之後會被牽連,包括第六日審訊時提到的黃浩銘、李卓人、李永達、第七日提到的蔡澤鴻、莫建成、黃逸旭、梁凱晴等等。值得注意的是,法庭和控方曾經提到「串謀」的「共謀者原則」。
第三,區諾軒的證供有機會令個別被告承擔較為重的刑罰,尤其是他的證供若然強調了哪些人有組織或協調的成份,這些人有機會因案情嚴重而被考慮更高刑罰。
第四,由庭內庭外打撃民主陣營的信任和團結。他的站邊,甚至勸部分被告認罪,充分顯示了他的懦弱。這應該會繼續成為官媒黨媒日日夜夜嘲笑黃絲的笑話,起到政治宣傳作用。
坊間一直有人稱要睇埋區諾軒的供詞再作決定,這幾日又指他只是講述「事實」,並沒有特別「篤灰」什麼秘密情報。書生實在無法接受這類基於「同情」的指鹿為馬。
(1). 他交代的不只是陳述事實,還要交代相當詳情細節,足以令控方檢控更加容易,這是無可否認的一點。而且像 Whatsapp group 有什麼人、誰參與過哪些會議(包括非被告),區都把他們一一供出,這顯然已不只是供出公開的「事實陳述」那麼簡單。
(2). 他的證供為何能那麼「鉅細無遺」亦是個相當可疑的問題,他甚至能記得三年前誰在會議裡說了哪句話,這絕非單靠記憶可以完成的「任務」。
今日控方問及 2020 年 3 月 2 日的會議出席名單,區爆了句「我驚我背漏」,引起旁聽席有人禁不住「嘩」然。這凸顯出可能有一份「稿」,要區負責「背」出。這甚至令法官也禁不住「提醒」他:「你不是來背誦任何事情,而是要講述你記得的內容。」(法庭線報導)。
(3). 被告因法庭程序關係,應該在審訊前已清楚區的證供。而據書生所知,部分被告是對區相當失望或不滿。日前《棱角》更爆出區諾軒曾寫信勸十多名被告認罪,指他們「無得打(不可能打贏官司)」,並表示「雖然要法庭接納證供就無可避免要將所有實情到出,但只要不誇張、講事實,便對得起同案其餘被告及歷史的考驗。」
如果這屬實,很顯示區認為自己採取了最小之惡,他認為自己只是「陳述事實」而非「篤灰」;他認為「無得打」不如「投降認罪」。
這顯然是墮落且懦弱的愚蠢表現,他認為交代「事實」就不會被控方所利用,不會令官方歷史敘事變得更為容易,彷彿法庭是「真相及和解委員會」,只要供出真相,就沒有對不起良心。
可悲的是,當他今天想強調否決權是《基本法》列明,立即被法官打斷。他以為有空間訴說所有真相,但事實是他只能以污點證人身份說出部分真相。
愚蠢也吧,但也不要蠢到以為自己在為大家好,結果是累人累物。2020 年 3 月區諾軒稱要日本讀政治學博士,說「因想貢獻更多」,當時已有人不斷叫他不要回港,但事隔約一年,2021 年 1 月 6 日回港立即被捕。
常說,不怕神一樣的對手,最怕豬一般的隊友,而這個隊友最終還要選擇投降倒戈。也許依舊有人同情他,但看著他,書生只是更同情其他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