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條款」適用港府所有部門 評論:恐外資進一步「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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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安條款」適用港府所有部門】
    【評論:恐外資進一步「棄港」】

    香港地政總署被揭「靜悄悄」因應《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去年8月加入《港區國安法》適用條文,在賣地招標文件中加入國安元素,引起關注。

    本台再跟進了解,修訂同樣是由港媒經招標文件揭發,而非港府官方主動公布。而港府當局回覆本台指,有關更新的規例不只適用於地政總署和物流署,而是「所有政府部門」。換言之,所有參與政府招標項目的企業若觸碰「國安紅線」,將可能被禁投標或中止合約。

    前有線新聞助理總監兼有線財經台台長、財經評論員顏寶剛,於本台節目《財經自由講》指,各部門主動迎合《港區國安法》要求「並不意外」,「但亦對外界而言也是很敏感,當然不會主動講」,「而事實上出來的效果是很嚇人的」,恐進一步嚇走外資,加大「復常困難」。

    自《港區國安法》後,外資撤走潮不斷。尤其受中美緊張關係下,截至去年中,美企駐港總部創20年新低,僅有240間。

    值得留意的是,自《港區國安法》後,除了港府部門外,市場商業活動亦隨不同範疇的法例、法規,加入國安元素而須承擔一定《國安法》風險和限制。例如前年修訂的《電檢條例》,任何被視為「不利國安」的電影可被撤銷上映資格。過去除多套香港涉社運的電影在港被禁播,去年10月台灣電影《逃跑的人》、《唬爛三小》和《隔離丁尼》疑因「台灣主權」內容被禁止在港上映。就連曾於港取景《蝙蝠俠:黑夜之神》都被港府禁止戶外放映。

    而港府亦擬成立「網上眾籌法」、「網絡安全法」等,被指令各行各業都有機會墮入「國安法網」,嚴重打擊媒體、文創、科技產業等各行業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