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警員偽造搜屋紀錄 被控行為失當 被告白坐9個月


  • 【4警員偽造搜屋紀錄 被控行為失當 被告白坐9個月】
    【上司作供 官諷刺:你講乜嘢啫!?】

    4名中國香港警員,即一名警長及三名特別職務隊警員涉嫌於2018年調查一宗販運毒品案時,偽造搜屋記錄,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2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中透露,販運毒品案劉姓被捕人一直被還押,但9個月後獲撤銷控罪,無條件釋放。控方傳召四人的上司朱健坤作供。

    下午控方傳召時任屯門特別職務隊第二隊朱健坤督察,朱為四人的上司,亦是該宗販運毒品案的案件主管。控方盤問下朱起初表示四人只會透過親身或電話匯報調查進度,但其後又指亦會撰寫報告,被黃國輝裁判官大聲質疑:「咁你頭先又話得兩樣?!即係有文字啦!」朱立即更正。朱講述本案事發經過,指2018年3月15日凌晨時分六名警員包括四名被告離開警署,到葵涌油麻磡村被告人的住所搜查,但無發現。00:53離開被告人住所,01:30返回警署。黃官發現朱所撰寫的文件上以英文自稱女督察(WIP):「你唔係女幫辦嚟㗎嘛?」,朱又匆忙修正:「絕對唔係!只係手民之誤。」

    控方詢問正常情況下警員何時會告知被捕人將會搜查其住所,朱舉例指或會在前往住所途中告知被捕人,黃官立即打斷:「你講咩啫?去到半路先講畀人聽?」朱再以特殊情況補充,但黃官又打斷:「佢問正常情況你就講特殊情況!?」朱更正,指正常程序下,警員會在警署內告知被捕人將會進行搜屋程序。而除非有法庭搜查令,否則警員搜查被捕人住所前必先徵詢其同意,並於警員記事冊上雙方簽署作實。

    朱表示一般情況下都會睇埋下屬警員記事冊,黃官追問:「咩叫一般情況都會?」朱更正為「係會嘅!」,黃官「有冇情況下唔睇?」,朱道:「冇嘅...」

    辯方盤問下,朱指下屬會呈交文件夾,包括口供、記錄冊等。朱同意辯方大律師所指:「你睇到幾多嘢,就視乎隊員畀咩你睇。」而被告聲稱與線人會面,3月14日在屯門拘捕被捕人,並搜出「k仔」毒品,朱沒有同行但有在文件上加簽。而四名被告出外時,朱聲稱沒有發現異樣。朱其後根據下屬提供的資料,撰寫1份記錄,然後再向他的上司黃總督察匯報。但承認警方並沒有搜屋指引,沒有規定必要進行搜屋。朱雖然知道首被告有駕駛私家車返工,但忘記是否曾乘搭其私家車出外工作。

    馮孝聰(45歲,警長)、林耀然(38歲,警員)、羅學鍵(32歲,警員)、葉家豪(31歲,警員)被控在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3日期間,於香港,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警方編號為「TM RN 18008053」的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記錄。

    案件編號:TMCC 5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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