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編輯被控管有雷射筆等物品 今裁定罪名成立 判監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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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葉啓亮裁判官
    #裁決 #判刑
    #0908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唐(26)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把雨傘和1枝行山杖。

    控方外聘代表:#徐兆華大律師
    辯方代表:#馬藻玉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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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決
    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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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
    即時監禁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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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