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 戴耀廷〈真攬炒十步〉文章「挑動國家情緒」 我認為係過份咗


  • 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8日)踏入審訊第21天。區諾軒繼續接受盤問,其書面供詞提及他初選後曾公開鮮明反對戴耀廷言論,認為初選應與戴文章分開審視。區今提及他辦初選的「初心」,是不應捆綁參選人就否決預算案的立場,但「好可惜」戴耀廷在初選發展過程發文鼓勵參加者運用否決權,令初選有「質性上」的變化,《國安法》後初選的犯法風險亦越來越高。區又形容,戴耀廷〈真攬炒十步〉一文想法太瘋狂,尤其最後一步「要攬住中共跳出懸崖」:「我哋生活喺一國兩制下嘅香港,你發表一篇文章挑動咗國家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啦」,有被告發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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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區確認他主要負責地方選區及超區的工作,沒有「沾手」衞生服務界,該界別亦無召開協調會議,故對余慧明參選目標等無直接認知。

    代表第八被告鄭達鴻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下午完成盤問,代表第十被告楊雪盈的大律師張耀良原打算發問,惟法官着代表第五被告吳政亨和第四十七被告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盤問(詳見下文)。

    石書銘指就吳政亨沒有問題要問,並為余慧明作盤問。他問及區諾軒是否只見過余慧明一次及不曾與她對話,區表示只是在2020年7月初銅鑼灣教協舉辦的初選記者會上見過她,當時公布記者會訊息後,各候選人有一段發言時間,余是其中一名發言者,區只是幫忙計算其發言時間,「我冇同佢有特別嘅對話。」

    石書銘其後問到,區諾軒是否不知道余慧明參與初選的目的,區表示只知道包括余慧明的幾個衞生服務界參選人,約於5月曾接觸戴耀廷,向戴稱有興趣舉辦初選,戴與香港民意研究所交流後,接納衞生服務界作為初選參選的界別之一。但區同時指,因為不是他負責,故沒有「沾手」衞生服務界的初選,對於余一旦當選後會有何行為亦沒有直接認知。

    石書銘續指,衞生服務界有一個用以發放訊息的 WhatsApp 群組,問區是否成員之一,區同意,並指該群組只是討論初選後勤工作。庭上展示群組資訊,顯示成員包括候選人余慧明、劉凱文、袁偉傑及李國麟,而戴耀廷、民主動力趙家賢、鍾錦麟及職員黎敬輝亦在群組內。

    區同意以其記憶,群組內沒有討論過參選人一旦當選後會作甚麼行為,而據他理解,衞生服務界亦沒有舉辦過協調會議。區亦指,戴耀廷沒有與衞生服務界候選人開會討論,「以我理解,佢係個別聯絡唔同候選人。」區強調自己在群組中「幾乎不發一言」,對戴與候選人討論的內容亦不知情,只知道戴向組織者匯報的資訊。

    石書銘其後問及區,他作為初選組織者,是否集中於地方選區及超級區議會,而功能組別只是次要,區表示:「我的確主要負責地方選區及超級區議會嘅組織工作,但唔代表我唔關心功能組別嘅事」,並補充:「但我見到嘅功能組別民主派候選人,同戴耀廷接觸嘅太唔同啦,我接觸嘅主要係同沈旭暉聯絡嘅嗰班人,在本案而言,甚至唔應該視為謀劃嘅一部分」,吳政亨等隨即發笑。

    法官李運騰即指,「其他人士有否參與串謀,是由法庭去決定,不是你」,指區只需告訴法庭他所知道的事(“Whether or not there were other persons involved in this conspiracy, is a matter for the court to decide, not you. You just tell us what you know.”),旁聽席和被告欄再傳出笑聲。區在法官陳仲衡詢問下再確認,與沈旭暉聯絡的人沒有參與初選。

    李運騰再問到,地區直選就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爭議,如使用「會」或「會積極」字眼,有否在衞生服務界出現,區指「的確係冇一個會議觸及過相關嘅討論」;而戴耀廷亦沒有向他提及曾出現有關討論。區並在李運騰詢問下確認,與沈旭暉聯絡、有意參選功能組別的人士,並沒有人來自衞生服務界。

    另外,區諾軒早前曾指余慧明屬「抗爭派」,石書銘問是否因為余曾出席抗爭派記者會,區同意。石再問到,區是否不清楚余參與初選之目的,惟遭法官陳慶偉打斷,指他早前已問相關問題。法官李運騰則指,如石書銘認為其當事人並非抗爭派一員,可向區諾軒指出其案情,石書銘一度回頭望向余慧明,其後沒有再就此發問。

    石書銘其後引述區諾軒2022年9月14日的供詞,提及接受港台邀請到節目「千禧年代」,與梁美芬任嘉賓,並指「我於節目上很鮮明地反對戴耀廷文章的言論,公開聲明初選活動與戴耀廷的文章應該分開審視」。在盤問下,區表示他是於退出初選翌日出席該節目。法官陳慶偉追問區所指的是戴耀廷哪篇文章,區指是戴於4月尾發表的「攬炒十步曲,這是香港人的宿命」(應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

    區續解釋反對的原因:「我舉辦初選嘅初心,係唔應該捆綁否決預算案嘅立場,但係好可惜,喺初選嘅發展過程,戴耀廷發表過唔少嘅文章,鼓勵唔同參加者運用否決權。」他續指:「去到6、7月嘅時候,開始有唔同嘅輿論聲音指初選犯法,特別係6月30日《港區國安法》立法,初選嘅犯法風險越嚟越高」,這亦是他在節目中指戴耀廷文章應與初選分開的原因。區並重申:「事實係,初選當時嘅法律風險,的確係好高。」

    法官李運騰續指,區首次與戴討論協調會議,是3月在教協會址,其後開始舉行不同選區的協調會議,差不多每個會議的文件都會用到「會運用」或「會積極運用」否決權的字眼。區同意。

    李運騰問,故區諾軒並非在4月尾才知道使用否決權是35+計劃的其中一個元素,區同意。李遂問:「既然你不同意戴耀廷,有沒有向他表達?」區諾軒指沒有特別向戴表達,是因為協調會議的確存在不同意見,「我曾經相信,呢個係參選者自己嘅選擇」,但當戴4月陸續刊出幾篇關於攬炒的文章後,「我開始覺得佢嘅睇法,令到初選有質性上面嘅變化。」區指這亦是為何他在戴發表文章後,會向他指其文章「想法太瘋狂」。

    法官陳慶偉指,戴耀廷其實提出了十步,並問區「你認為戴耀廷提及的十步之中,去到哪一步你覺得瘋狂?是第7至10步?還是全部?」,林卓廷、鄒家成等被告發笑。區表示:「我記得佢篇文章有提及一句說話,話要攬住中共跳出懸崖」,陳慶偉指那是第十步,區並解釋:「我哋生活喺一國兩制下嘅香港,你發表一篇文章挑動咗國家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啦」,鄭達鴻、何桂藍等發笑。區最後同意陳慶偉指,是戴耀廷整篇文章給予他的觀感,令他感覺戴是瘋狂。

    案件明午續。

    潘熙於午休後表示完成盤問,其後大律師張耀良站起身準備盤問,指他代表第十被告楊雪盈。法官陳慶偉問:「那第五被告(吳政亨)呢?」代表吳的石書銘表示,吳的名字排在公訴書(indictment)的最後(因吳曾進行初級偵訊,是最後一名交付高院的不認罪被告,開審後重新排為本案最後一名被告(accused)),惟陳慶偉指「第五被告仍是第五被告(“D5 is still D5.”)」。石書銘向走到被告欄前方的吳政亨索取指示後,表示就吳而言,沒有問題要問區諾軒。

    潘熙下午曾展示區諾軒的手機行事曆盤問,石書銘一度稱已申請但控方未提供。主控萬德豪此時表示已向其律師提供。法官李運騰指,所有未被使用材料應在開審前已完成審視,對辯方在數天前才作申請感到驚訝。萬德豪解釋,控方於區接受盤問時才意識到該行事曆的存在,故這麼遲才呈交。

    法官李運騰續指,石書銘或可就行事曆以外的事情發問。石重申,吳政亨和余慧明(第四十七被告)排在公訴書的最後,加上由資深大律師潘熙開始發問(鄭達鴻為第八被告),故以為他是最後一個發問。

    惟陳慶偉指,肯定石有其他議題要發問;李運騰亦指石應頗清楚他的案情和要問的問題,又指區諾軒已在證人台至少3星期,「你是說你沒有問題要問他嗎?」石指就吳政亨沒有問題,但法官指不是問吳政亨。法官陳仲衡亦指,石同時代表吳政亨和余慧明,理應知道他是「第二個」盤問。(惟按公訴書,鄭達鴻是首名被告,其次是楊雪盈;而若按原來的被告號碼,吳政亨則是首名被告,其次方為鄭達鴻)

    石重申他因公訴書和律師席座位均排在最後而被混淆(confusion),陳慶偉指那絕對不相關。石欲再解釋,惟陳慶偉厲聲指「現在開始你的盤問(“Start your cross examination now.”)」,石再稱望索取指示,惟陳慶偉舉起手中間尺,指着石說:「不,現在開始!(No, now!)」石問了兩條問題後,陳慶偉一度着他不要遷怒證人,石指他並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