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潑粉案 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2人被控非法集結 今裁定罪名不成立


  • 2021 年 1 月 11 日開學日,有黑衣人在中大保安檢查站呼籲學生不必展示學生證,又向保安撒粉末,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等 4 人被控非法集結,其中一名被告早前認罪判囚六星期,一名被告表證不成立,餘下兩名被告區倬僖及梁顥維,今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案發在當日近中午,多名黑衣人在中大火車站附近的保安檢查站搗亂,掃跌檯面的物件並向保安撒粉,警方前後檢控四人非法集結,其中在現場被捕的首被告曹德熙,早前已認罪;第三被告梁溢希則表證不成立已當庭釋放。

    餘下的兩名被告區倬僖及梁顥維不認罪,由於兩人都是案發後兩星期才被捕,案件主要爭議是能否證明兩人有份參與,控方傳召保安和警員作證,主要靠校園閉路電視片段,及搜獲證物推論二人有份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朱文瀚裁決時指,舉證責任在控方,要達到毫無合理疑點才能定罪,但控方呈堂的閉路電視片段,雖然有影到被告行經的位置,但無法肯定他是前往案發的檢查站,片段亦無連貫性,而區倬僖被捕時檢取的一件「中大」連帽衫,亦在中大校園內無獨特性,控方無法證實被告身份,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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