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拘捕48歲女子 涉多個社交平台持續發布煽動意圖訊息


  • 警方國安處今日(28日)下午於西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48歲女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女子涉嫌多次透過不同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帶有口號、鼓吹香港獨立、煽動武力對抗及侮辱國旗和國歌等。該名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女子的住所,並檢獲懷疑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警方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8日)下午於西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48歲女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她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女子涉嫌多次透過不同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帶有口號、鼓吹香港獨立、煽動武力對抗及侮辱國旗和國歌等。據了解,有關社交平台為Twitter,被捕人涉嫌以其數個帳戶發布港獨及仇警等內容。

    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女子的住所,並檢獲懷疑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