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大家要公道少少,人同自己背景相近嘅人共情好合理啫
當年爆武肺支那人咪一樣擺撐警共匪李文亮上神檯 :golden-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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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20200604旺角 #判刑
A2:曾(55)
控罪:
(1) 非法集結
被控於2020年6月4日, 在旺角亞皆老街與砵蘭街交界, 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 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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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旺角主要街道,至21:00時餘幾十人聚集,有人搬出圍欄和卡板到馬路,埋伏警員迅速處理。 事件需沒有對公眾造成大影響,但有機會演變成暴動,亦因為是警員迅速處理。
法庭接納被告受社會氛圍影響,判處9 個月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總刑期7個月。
被告向旁聽席揮手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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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
2020年6月4日晚上旺角朗豪坊外有大批市民集會,有人手持白色蠟燭及打開手機電筒,同晚有人用圍欄堵路。2男涉嫌當晚用圍欄堵路及拒捕,他們上年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其中1人於上月被判囚7個月,餘下1人則因要處理個人事務,押後至今(30日)在區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判刑須具阻嚇性,考慮到當日涉案範圍雖有限及時間短,但不可忽視非法集結隨時可演變成暴動的嚴重性,被告的行為因警方迅速執法才未有引致更嚴重後果。法官最後考慮到被告因一時衝動犯事,並非帶領者,故判囚7個月。
是次接受判刑的被告承認於2020年6月4日在亞皆老街近砵蘭街交界附近參與非法集結;他另被控1項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則獲准存檔法庭。同案另一被告早前已認罪被判囚7個月。沒有律師代表的曾自行求情指案件對他有重大影響,其生意亦需找他人代其處理,案發後亦與妻子離婚。不過法官指每人均有自己的故事,但判刑需要公平,個人因素只屬考慮求情的一部分,不能度身訂造判刑。
案情指案發當日,警方在旺角朗豪坊一帶埋伏,防止入夜後有示威者進行非法活動。當晚有示威者到場進行悼念活動,他們持白色蠟燭及打開手機電筒,其後有人高叫「光復香港」及「香港人建國」等口號,及後散去。及至晚上近9時,約50人走出亞皆老街近砵蘭街交界馬路,有人搬圍欄及卡板堵路。2名被告亦有份搬圍欄,便衣警員上前阻止及後拘捕2人。
案件編號:DCCC 7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