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擬修例容許就《國安法》案件無罪裁決 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 星島獨家消息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審訊的國安法案件,被告若獲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裁定無罪,即使裁決理由可能顯示法律上有錯誤,控方亦無權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律政司近日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以訂定法定程序,讓控方有權就由3名法官組成的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判庭,在不設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作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現正向法律界提出諮詢。

    律政司 : 有必要賦予控方提出上訴權利

    律政司為了秉行公義,認為有必要賦予控方提出上訴的權利,使上訴法庭有機會審視及糾正原訟法庭在不設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犯的任何法律上的錯誤,讓司法機關得以妥善履行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職責。該建議並無削弱被控刑事罪行的被告人之權利。

    律政司現時擬議仿效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的現行程序,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訂定法定上訴程序,供控方就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由3名法官組成的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判庭在不設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作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並認為是次擬議的上訴機制具有必要性和正當性,務必及時立法應對。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資深大律師向本報確認,公會已收到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諮詢文件,而公會現正細心研究有關文件,將向律政司提出適當的意見。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亦已接獲相關的諮詢文件,表明律師會轄下的相關專責小組委員會將詳細研究律政司的建議,並會適時向律政司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