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收緊公屋富戶政策 每兩年須接受審查 拒申報即趕走


  • 房屋委員會本月初與轄下的資助房屋小組早舉行集思會,商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將於周三(24日)開會,商討修訂範圍。據了解,房委會擬從三大方向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將現時入住10年後才需要做資產審查,大幅「加辣」至每隔兩年申報居住狀況,尤其是要了解是否擁有物業等,同時租戶亦要授權房委會查核其資產狀況,但強調申報的狀況不涉及「錢銀」。消息指,當局亦擬勒令租戶在購買物業一個月內向當局申報,若租戶拒絕申報,將會被終止租約。

    據了解,若申請人因虛假陳述而被取消公屋申請資格,或因違反租約/被扣分滿分而被「叮走」,被禁止申請公屋的年期由兩年「加辣」至5年。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將於周三開會,消息人士透露,當局建議打擊濫用公屋情況,主要從幾個方向收緊富戶政策,包括租戶在首10年內不用申報資產,大幅收緊至每隔兩年申報,包括是否仍居於獲編配單位、有否遵守租約條款,即是否擁有物業等,但並不需申報資產:「唔使報錢銀嗰啲。」租戶亦要授權房委會,可透過政府部門或私營機構查核資料,若租戶拒絕申報將會被終止租約。

    據了解,房委會亦擬勒令公屋租戶購買物業後,須於一個月內當局申報資產狀況,若租戶無按照規定申請,將會被視作提供虛假資格,屬於刑事罪行。

    另一個方向則是富戶暫准證的情況,現時房委會會向「超級富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但可酌情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讓相關富戶繼續暫住最長12個月,惟房委會數據顯示,約一半人會在此期間轉移資產,以再次符合公屋租戶資格。

    消息人士指,房委會擬大幅收緊暫准居住證,由一年至僅4個月,隨後亦不會再做重新評估,「若好有特殊需要就去上訴委員會上訴,」避免再出現轉移資產規避的情況。

    據了解,若申請人因虛假陳述而被取消公屋申請資格,或因違反租約/被扣分滿分而被「叮走」,被禁止申請公屋的年期由兩年「加辣」至5年。

    另一個打擊濫用公屋的方向,消息人士則指與租戶「加戶」有關,新建議要求「有成年子女就唔可以再加其他成年子女入嚟」,但若租戶的單位並無其他成年子女的戶籍,則可按現行規定為一位成年子女加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