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男認檢測站縱火囚2年2月 官指抗疫工作艱巨 斥犯案本末倒置


  • 懷疑患抑鬱症及思覺失調的 28 歲運輸工人,被指在 2022 年 2 月,將冒煙垃圾桶推至大圍一個檢測站,並向火種噴助燃劑,期間曾大叫「走啊!」。他早前承認縱火罪,還押至周一(1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 年,另因違反另案緩刑令,須額外服刑 2 個月。

    法官謝沈智慧認為,被告並非極度年輕,或智力不正常,反而涉及多個加刑因素,包括有預謀犯案、使用助燃劑等。官又指,被告犯案時高叫「香港人反抗!」,法庭對辯方所指被告無法見母親最後一面感痛苦而犯案的解釋,持極大保留。

    法官指,抗疫工作本已十分艱巨,被告在檢測站縱火屬本末倒置,且他在緩刑期間犯案,令案情更嚴重,但考慮到其精神問題及坦白認罪,決定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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