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大家要公道少少,人同自己背景相近嘅人共情好合理啫
當年爆武肺支那人咪一樣擺撐警共匪李文亮上神檯 :golden-agree: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kcourt/hk-court-girl-06162023063553.html
【香港法庭】港女生被指日本留學時發佈煽動言論被控 獲准保釋惟不得離港
現年23歲的香港女學生,被指在日本留學期間,涉於社交媒體上發佈具煽動意圖的言論,當中包括「光時」口號,案件周五(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本台資料圖片/石頭攝
現年23歲的香港女學生,被指在日本留學期間,涉於社交媒體上發佈具煽動意圖的言論,當中包括「光時」口號。女生在今年初返港,於3月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周四(15日)被正式落案,起訴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五(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據庭上資料顯示,女生被指控的罪行,時段橫跨5年,當中包括在《港區國安法》尚未生效前的年份。被告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保釋申請,保釋條件包括刪除所有社交媒體程式及所有涉案帖文,並把所有社交媒體帳號交予警方檢查。案件同時押後至8月2日再訊。
辯方表明將提3項法律爭議
本案被告為現年23歲的袁靜婷,報稱為學生,她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罪行指她於2018年9月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間,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罪行,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和Instagram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方在庭上表示已準備好答辯,被告則由大律師高麟作代表,提出申請把案件押後,並表明針對案件,在開審前將會提出3項法律爭議,當中包括裁判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域外法權及檢控時限。辯方指,上級法院未來將就兩宗上訴案,處理上述3項爭議,故辯方希望押後,以等待兩案進展。
官批准保釋 但附加多項條件
翻查資料,辯方提述的兩案,分別為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成的案件,以及青年被指在海外發表煽動文字涉侮辱國旗國歌案。
是日聆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他表示,法庭初步可先處理裁判法院司法管轄權的法律爭議,下令把案件押後至8月2日再訊,同時等待「快必」譚得志相關案件的結果。
辯方亦為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則反對被告保釋,羅德泉考慮雙方陳詞後,信納被告繼續作出危害國安行為的風險較低,批准被告保釋候訊。惟同時施加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保釋金1萬元及由被告母親作1萬元人事擔保、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和不得離港、須居於報住地址和在更改住址前通知警方、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另外,被告亦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或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立即刪除所有電子裝置內的社交媒體程式,不得管有含有社交媒體的電子裝置;不得在社交媒體平台上發言或接受訪問、承諾刪除所有涉案帖文、登入並交出所有社交媒體帳號供警方檢查,以及不得加入多於5人的通訊群組等。而被告母親得悉女兒獲准保釋後,在旁聽席上喜極而泣,並在庭上與親友相擁。
事件引來國際關注
此前傳媒報道指,港警國家安全處早前於「國安微信」舉報熱綫接獲匿名投訴,指一名於日本留學的香港女子於個人Facebook內宣揚「港獨」,警方之後於本年3月女生返港後,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把她拘捕。事件引來國際關注,甚至形容有關案件是「《港區國安法》域外適用第一例」。
然而,根據現時提訊資料,被告被正式落案起訴的「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並不屬《港區國安法》下的罪行,只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才被「激活」的《刑事罪行條例》,故引來「域外法權」及「檢控時限」問題。辯方就在庭上同時透露,被告最後一個涉案帖文,於2022年5月14日發佈,故認為已超越煽動罪半年的檢控時限。
案件編號:WKCC2602/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