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鬼父舔5歲女下體問「有高潮嗎?」不認錯還嗆:我想讓妳快樂


  • 新北市一名24歲女子控訴被生父長期猥褻,5歲開始到小二期間遭對方舔下體,長大後才驚覺被性侵而覺得羞恥、骯髒,直到朋友鼓勵才打電話與父親對質,未料生父卻稱:「我是好康逗相報,看妳悶悶不樂,想讓妳快樂。」拒不認錯,還自爆愛上中班小孩。女子對父親提告後,台北地院判父親3年刑期。可上訴。

    女子5歲時被不斷說好玩、「會不會想嘗試被舌頭舔下體」的父親說服遭性侵。直到小二接受學校的性宣導才拒絕對方要求,但父親雖慢慢減少次數,仍不時問「能不能舔」,直到小六才沒再發生。女子長大發現舔下體是錯誤後,曾嘗試與父親溝通,對方卻跳針自己不是變態、狼父。

    女子後來在朋友鼓勵下,打電話與父親對質,但對方又拒認錯,還說:「我沒有猥褻妳的心態,我是好康逗相報,想告訴妳這個很快樂,妳要不要試試看?」甚至遭到「你還教我自慰」的女兒反嗆後,回答:「我那時候不認為不對,現在也不覺得」、「我最近愛上一個中班小孩,妳認為不正常嗎?妳也認為不正常。我搬到新莊就是為了小孩。沒有人會認為我是正常,可是我確實是這樣的人。」

    女子在父親說出,「妳去告我好了啦,我也無所謂,假如我是心懷邪念,那我承認錯,但對妳沒有那個邪念,我還覺得那時候妳好像悶悶不樂,想讓妳快樂」,後提出告訴。父親雖辯稱,當時看書說有90%女生一生沒有過性高潮,才問女兒要不要試試看,以及「我舔了1分鐘,問她有無高潮感覺,她說感覺很奇怪,我有觀察她身體抖動,就1次,時間我不太記得」。

    但法官認為,父親行為泯滅人性、顛倒倫常,對女兒造成嚴重的身心成長創傷,且犯後態度不佳、始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也未與女兒和解,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3年5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