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歸香港》禁令案|律政司:一市民擬提抗辯 另一組織擬以利害關係方參與


  • 律政司 6 月初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將於 7 月 21 日審理。按法院命令,擬提出反對者需通知警方,期限周三(21 日)屆滿。

    律政司晚上回覆《法庭線》指,截至 6 月 21 日,收到一名市民通知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同時有一個組織通知擬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的身分參與法律程序,又指會依法及按法庭的指示處理案件,不會對案件細節作進一步評論。

    記協周三(21 日)亦發聲明,指已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相關案件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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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上周三(12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法官陳嘉信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分,及交代如何向「被告」送達禁制令文件。

    律政司表示,禁制令不是針對全世界,而是「正在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以及「有意圖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同時建議在政府網站發布相關禁制令文件,以及發布新聞公報等,以向「被告」送達禁制令相關文件。

    法官最終批准律政司以「替代送達」方式送達被告人,即在警方、律政司及港府官網發布傳訊令狀、傳票、法庭命令 3 份文件副本。

    政府指,如反對臨時禁制令,可於 6 月 21 日或之前到灣仔警署,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接受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文件後的 7 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法庭命令則指,書面反對理由需送交法庭存檔及交予律政司一方。

    HCA8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