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聊聖經經文,那光是樓主po上來這一些就足以看出矛盾了
比方説神說「我討他的罪」,那爲什麽還要丟石頭呢?聖經已經數次提到神用更加有殺傷力的方法,天災之類的,殺死那些有罪的人,而不是命令信徒丟石頭拆神殿
再説了,不是説要恨罪不恨人嗎?如果説信仰異教是罪,那應該恨的是異教,而不是異教徒。不是説讓罪人悔改嗎?那就應該讓罪人悔改,如果説信仰異教是罪,那就應該對異教徒傳福音
不管怎麽説,都是説不到物理上去傷害他們的理由的。如果簡單粗暴地去字面意思上理解聖經是很容易出現BUG的
再説對異教徒的看法,這就回到了「人是否有自由意志」這個問題。這是個哲學問題,且不説人是不是有了,就説要是有或要是沒有的情況
既然神創造萬物(這是基督教的根本,連這個都要推翻的話就沒話好説了),那反過來也可以說我們現有的萬物都是神創造的,我們會有這個形態也是神創造的
假設人有自由意志,那就是神讓人有的,神造人時就是有的,人的一切都是神創造的,包括人的自由意志
那信神並敬神的人是不是應該要用同樣態度對神的創造物,包括所有人類的自由意志?如果是,那有人給予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了異教,那又有什麽不同?如果你不尊重他的自由意志,你是不是就是在侵犯你的神給他的自由意志?
如果人沒有自由意志,那還有什麽可談的呢?那異教徒的選擇就根本不是基於他自身,而是基於其他原因(比方説,外界環境)的選擇,那根本稱不上選擇。因爲不是他自身的原因而去傷害他自身不是太不講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