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 Owen專案認許申請案 律政司須向黎智英支付逾85萬元訟費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高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反對申請,在高院及上訴庭先後敗訴,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亦敗訴,律政司須支付訟費。上訴庭今(21日)就訟費命令頒下判辭,下令律政司向黎智英支付共逾85萬元訟費。

    上訴庭上月9日駁回律政司在Tim Owen專案認許申請的上訴,同月21日亦拒絕向律政司批出終院上訴許可。根據上述兩案的判辭,律政司須向黎智英一方賠償訟費,律政司事後申請修改訟費命令。

    上訴庭採納律政司一方的論點,即沒有特殊情况可以證明,黎智英聘用4名大律師反對上訴和上訴許可是合理的事,故上訴庭只允許批出兩名大律師的訟費。考慮到部分工作或有重疊,上訴庭評估後,認為黎智英可以在上訴方面獲得逾51.1萬元訟費,上訴許可方面可獲逾34.3萬元,合共85.5萬元訟費。

    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21221/s00001/167159267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