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前任辦」落戶金鐘太古廣場 租3年花逾1300萬元 政府:合理水平


  • 林鄭月娥今年6月底卸任特首,政府在金鐘太古廣場設立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供林鄭月娥使用。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今日(26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位於中環堅尼地道的前任辦已供3名前特首使用,沒額外位置,因此在太古廣場另租一個單位,作為林鄭月娥的辦公室,目前月租37.7萬元月,租約期3年。

    陳國基:符合保安、接待外賓規格要求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提出質詢,要求政府交代兩個辦公室的的面積、租金等資料。陳國基回覆指,金鐘新增的辦公室內部樓面面積約為267平方米,每月淨租金約為37.7萬元,每平方米租金約為1,410元,屬市場合理水平。

    陳國基指,考慮到前任辦的運作需要,特別是需要支援前特首進行推廣和禮節性的工作,以及與其前官方身分相關的其他活動,例如會見政要及代表團、接受本地和海外傳媒訪問,以及有關商廈的整體保安安排等因素,太古廣場無論在整體保安安排及接待外賓的規格方面,都符合前任辦的要求。

    至於在2007年成立、位於堅尼地道28號的前任辦,物業總內部樓面面積約為535平方米,最多可同時供三位前任行政長官使用,當中共用設施包括會客室、接待處等,由於屬政府自用物業,因此沒有相關的市值租金資料。

    陳國基又指,政府為所有前特首提供支援及其他終身福利,包括辦公室和行政支援,以協助在離任後為香港進行推廣和禮節性工作,例如會見政要及代表團、接受本地和海外傳媒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