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少女長得像大學生 他花1500約炮一、二審都無罪


  • 台中羅姓男子透過約炮軟體花1500元性交易,事後遭查出對象是名14歲國中少女,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羅始終喊冤稱不知少女年紀、以為她是大學生;法院審酌,少女針對年齡、性交地點等重要情節說詞不一,且她外觀較成熟,實有可能誤認年紀,一、二審均判羅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羅男2020年4月上網和少女約好性交易1次1500元,並相約到附近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完事後羅依約給錢,後來少女因常常早出晚歸,經媽媽詢問後她才全數告知,並經少女母親報警提告才曝光。

    檢方根據雙方證詞、少女母親說法及相關臉書、汽車旅館資料等,認定羅男嫌疑重大偵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行為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一審時,羅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少女實際年齡,認為她打扮很像大學生,以為她已經滿18歲;羅的辯護人則說,少女就實際年齡說詞反覆,一下說自己13歲、一下又說14歲,且是性交完後才告知羅自己未滿18歲,主張羅主觀上並不知道她年紀,請求判無罪。

    法院查,根據少女歷次證述,她就性交的汽車旅館前後說法不一致,有無告知自己實際年紀、幾歲等,說法也反覆不一、矛盾,可見證詞已有重大瑕疵;另少女也自稱,朋友都說她長相成熟、比較成熟像是18歲。

    法院認為,根據少女身型、輪廓,搭配現今穿著、打扮風氣等,確足使一般人難以分辨眼前之少女是否已滿18歲,認定檢方起訴證據仍有可疑,判羅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羅男仍否認,辯稱真的不知少女年紀,是在約炮軟體認識她,該軟體有未滿18歲禁止進入的標語,但有人為了確保性交易成功拿到錢,都會將自己裝扮得像是滿18歲的人。

    二審審酌,少女對性交易地點、何時和羅男講到自己年齡、稱自己幾歲等重要情節,前後說詞都不一,且歧異甚大,維持一審見解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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